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确保就业帮扶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现就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力稳定脱贫人口务工就业规模。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2025年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5〕20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甘政办发〔2025〕9号)要求,深入开展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拓展就业帮扶举措,确保全省脱贫人口务工就业总规模不低于190万人,坚决防止因失业导致规模性返贫致贫。聚焦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脱贫人口和脱贫家庭大龄、超龄、新成长劳动力务工就业,加大政策、资金、项目等支持力度,保持重点帮扶对象务工就业规模稳定。继续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工作的通知》(甘农领办发〔2023〕35 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政策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257 号)文件 “免审即享”“定额预付” 等交通补助政策要求,优化申请补助程序手续,确保落实比例不低于去年。
二、持续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内涵。开展协作帮扶促就业专项工作,加大 “津甘技工”“鲁甘人力”“津甘护工” 等东西部劳务协作品牌建设,支持有协作关系的县(区)研究确定一批本地区特色鲜明、带动就业能力强、增收效果明显的劳务品牌,壮大品牌规模,提升品牌价值,推动建设集培训、认证、就业、中介和创业于一体的劳务品牌培育体系,实现 “一县一品牌”。积极推动我省特色劳务品牌 “走出甘肃”,开展劳务品牌推介活动。深化校企合作,组织开展校企对接,推动一批用工企业与职业院校建立合作关系,开展订单培养,实现定向就业。支持有协作任务的58个县(区)联合协作地培育共建1-2个务工人员不低于20人的就业基地或实训基地,依托劳务品牌培育和就业基地、实训基地建设需要,聚焦劳务输转和企业需求,精准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质量。充分发挥东西部劳务协作城市联盟、沿黄九省区劳务协作联盟作用,建立合作对接机制,细化协作任务,畅通务工渠道,推动东西部劳务协作重点向高水平家政服务联合共建、高技能人才联合培养、高质量品牌联合培育等方面倾斜,助力完成帮助 3.2 万名脱贫劳动力就业增收的目标任务。持续开展省内东西部地区劳务协作,引导陇东南地区劳动力资源向河西地区新能源、装备制造、现代农业等产业有序转移,保障河西重点企业用工。
三、全面落实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扶持政策。以鼓励吸纳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劳动力就业为导向,全面落实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奖补政策,对认定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每年度就地就近吸纳甘肃籍脱贫人口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按3000元/人标准给予奖补,确保不打折扣,应补尽补。各地可组织遴选一批地域特色品牌优、产业发展基础好、带动就业能力强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增强吸纳就业能力,降低工厂(车间)停工率。对吸纳脱贫人口就业数量和质量实施动态管理、动态调整,确保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数量和吸纳就业规模实现“双稳定”。不断规范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建设与管理,联合应急、消防等部门持续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确保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安全平稳有序运行。
四、充分发挥乡村公益性岗位兜底作用。立足基层公共服务管理工作实际,在保持现有乡村公益性岗位数量基本稳定的基础上,全面开展乡村公益性岗位评估,合理确定乡村公益性岗位类别,支持围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开发一批临时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弱劳动力、半劳动力和无法外出、无业可就以及返乡回流脱贫人口就业。完善乡村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管理规定,严把选聘、续聘、解聘等岗位管理关键环节,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在岗人员履职监管和系统信息更新,合规足额发放岗位补贴,允许从事非全日制乡村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兼职从事灵活就业。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将乡村公益性岗位规范管理和资金支出使用情况作为重点内容,及时纠治聘用对象不精准、优亲厚友、顶替岗位、轮流坐庄、挤占挪用以及拖欠岗位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全力挖潜以工代赈就业带动能力。加强与发改、财政等部门以及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间的沟通协调,发挥以工代赈专项资金项目带动就业示范作用。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达30%以上,中央(省级)财政衔接资金以工代赈任务劳务报酬占中央(省级)资金比例达 20% 以上,在此基础上尽可能提高。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项目,严格落实组织群众务工、开展就业技能培训等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原则上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项目应按照不低于投入该项目各级财政资金 10% 的比例,及时足额向当地农村务工人员发放劳务报酬,并尽可能提高。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中推广以工代赈方式要合理确定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标准,尽可能增加劳务报酬发放规模。
六、增强脱贫人口就业增收内生动力。深入实施 “技能照亮前程” 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和 “志智双扶” 专项行动,围绕先进制造、现代服务、康养托育、农文旅融合等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领域,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培训,支持脱贫人口参加无人机操控员、养老护理员等急需紧缺技能培训,提升自我发展能力。扎实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程,围绕产业就业融合发展,开展乡村工匠能力提升培训,培育一批带动能力强的乡村工匠,并鼓励乡村工匠创办特色产业项目,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各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按规定统筹使用现有资金渠道择优予以支持。打造一批乡村工匠特色产业聚集区,促进乡村传统技艺传承,带动就业增收。持续开展 “一县一品” 特色劳务品牌培育,打造一批品牌规模大、价值高、带动就业效果好、增收效果明显的脱贫地区特色劳务品牌,积极引导脱贫人口参与品牌建设。对新认定为省级劳务品牌的创建承办单位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已认定的省级劳务品牌进行评优,对优秀等次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评优补助最多享受3年,推动 “甘味”劳务品牌壮大升级。支持使用衔接资金培育发展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引导脱贫人口在乡村民宿、电商直播、快递物流等新领域就业。
七、积极帮扶脱贫家庭青年群体就业。深入落实《关于开展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44 号)要求,扎实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持续支持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按时足额发放补助资金,深化拓展“雨露计划”毕业生就业帮扶质效。充分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村“两委”的作用,广泛宣传雨露计划,将雨露计划毕业生纳入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范围,全面实施 “一人一档”“一生一策”精准帮扶,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通过专场招聘会、校企对接、就业推荐等方式,帮助雨露计划毕业生实现高质量就业。加强脱贫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长期失业青年就业帮扶,将其作为 “10+N”公共就业服务活动的重点对象,优先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八、持续加大脱贫人口就业服务力度。常态开展“春风行动”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强化信息推介和有组织输转力度,拓宽就业渠道。积极培育“零工市场”,着力发挥驻外劳务机构作用,强化外出务工“培训+输转+就业+权益维护” 一体化服务,协调降低灵活就业脱贫人口在居住、饮食和交通等方面的务工刚性支出成本。优化创业政策环境,加强返乡创业平台建设,打造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园、农村创业园区,有序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落实创业补助、税收优惠等奖补政策,提高各类市场主体吸纳脱贫人口务工就业的积极性。
组织农民工参加创业大赛等活动,推广农民工返乡创业成功典型经验。引导外出人才返乡、城市人才下乡创业就业,带动更多脱贫人口实现就地就近就业。
九、推进灾后重建地区就业帮扶工作。落实《关于印发积石山6.2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2025年人社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强化系统性就业帮扶,稳定输转规模。拓展电创产业就业空间,支持临夏州以“和政县电创产业”为示范,打造全州电商类劳务品牌,培育积石山县地方特色劳务品牌。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摸清重点群体培训需求,精准开展技能培训。支持积石山县加快建设集中安置点全覆盖的零工驿站,推动形成“1+16”就业服务体系,防范化解劳动争议问题。立足地方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建设一批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创造更多就业岗位,高质量做好搬迁入住的 “后半篇文章”。
十、建全就业帮扶动态监测调度机制。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密切协作,会同相关部门完善信息互通、数据共享、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数字赋能就业监测帮扶,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强化动态监测,提高帮扶精准性,特别是对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要做到早发现、早帮扶、早就业,帮助尽快消除返贫致贫风险,同时要防止在过渡期最后一年出现急于翻篇、工作松劲的情况。持续做好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务工数据动态采集更新工作,对已结束务工的要及时填写务工结束时间终止务工状态,在确保务工数量准确的基础上,抓紧完善务工渠道、就业形式、帮扶需求等重要数据,为实施精准帮扶提供依据。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4月18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