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运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人社通〔2024〕51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决策部署,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65号)要求,结合当前全省零工市场建设运营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运营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按时报送相关情况。
联 系 人:魏志敏
联系电话:0931-8825020
电子邮箱:2287921580@qq.com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月23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运营的实施方案
零工市场作为面向灵活就业人员与用工主体提供就业服务的重要载体,对健全就业服务体系、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拓宽就业渠道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运营,为更多灵活就业人员和用工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公共就业服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政府促进高质量就业的系列决策部署,把加强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运营作为深化为民服务、提升城市品质和形象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提升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运营,为所有灵活就业人员和用工主体求职招聘提供规范可持续的基本就业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奠定坚实基础,助力全省就业大局持续稳定。
二、建设原则
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高效运营、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将零工市场纳入当地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整体谋划、统筹推进。对已建成的零工市场,逐步完善服务功能,规范管理制度;新建的零工市场,要按照省厅文件要求,因地制宜加快建设步伐。要坚持公益性,对所有灵活就业人员免费提供规范可持续的基本就业公共服务。要坚持普惠性,面向社会开放,扩大城乡服务覆盖范围,提高零工市场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要坚持灵活性,充分发挥灵活、快速服务优势,适应灵活就业人员求职需求和特点,提供多样化服务。要坚持兜底性,大力挖掘适合大龄和就业困难劳动者的就业岗位,兜底帮扶劳动者实现就业增收。
三、主要工作
(一)规范零工市场服务功能。各地要健全完善以即时快招服务为核心、以技能提升和权益维护服务为支撑的零工市场基本服务,重点提供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撮合服务、职业指导服务、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信息推介服务、培训需求信息收集服务、权益维护指引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围绕灵活就业人员求职就业实际需求,完善便民服务设施,提供车辆即停即走、工具借用寄存、候工休息以及平价超市、住宿餐饮和车辆接送等服务,为灵活就业人员务工提供便利条件。
(二)规范零工市场建设布局。各地要结合“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建设,合理规划布局数量适宜、规模适度的零工市场,构建分布合理、便利可及的灵活就业服务网络。对零工需求量大、交通便利的地方,要设立辐射一定区域的综合性零工市场,集中向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对用工行业集中、岗位需求相似的地方,要设立行业性、专业性零工市场,重点服务行业用工需求。对用工需求分散、人员规模较小的地方,要结合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就业驿站等服务网点建设,灵活设立零工服务站点,向灵活就业人员就近提供服务。
(三)规范零工市场运行模式。对人社部门自行运作的零工市场,要明确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职责,具备专门的服务场所设施,能够容纳一定数量人员集中开展对接洽谈活动。对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挂零工市场牌子的,要在综合服务场所划分灵活就业服务专区或设立专门服务窗口,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一站式”服务。对委托社会力量运行管理的零工市场,要按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要求,规范操作程序,明确承接主体和购买内容,严格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定期开展运营情况评估,对评估结果不合格、不符合公益性质的零工市场及时予以退出。
(四)规范零工市场信息分析。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定期汇总分析求职人员信息、招聘岗位信息、匹配结果信息、工资价位信息等相关数据,动态掌握灵活就业供求变化趋势。要按月公布本地零工市场主要行业及岗位求人倍率信息,引导灵活就业人员求职择业。要加强线上零工市场信息归集,待全省零工市场信息化平台建成后,各地要结合就业服务“一库一平台”建设要求,将本地区零工市场供求信息纳入省级就业信息平台,搭建线上供求匹配平台,实现全辖区零工市场信息联通、集中发布岗位招聘信息。
(五)规范零工市场服务要求。各地要建立工作日志台账制度,记录分析零工市场主要业务开展情况。要建立健全工作规章制度,全面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等制度,主动公开服务项目、办事指南、服务热线和投诉举报渠道等事项。要严格按照去年省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零工市场建设运营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使用统一的规定名称、服务标识、业务流程和服务标准,提高服务场所辨识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运营工作,将其作为人社部门抓窗口建设、促队伍发展、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监督检查,明确规范化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推进。要建立零工市场综合管理制度,协同相关部门规范市场秩序,确保零工市场安全运行。
(二)增强服务能力。各地要综合考虑当地灵活就业人员规模、行业用工特征、零工市场辐射范围等因素,按照服务对象数量的一定比例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要通过运营管理单位委派、社会聘用、志愿者招募等渠道,充实零工市场工作人员队伍。要加强工作人员常态化能力培养,定期组织业务培训轮训,提高专业素质和能力。要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严格考核制度,督促引导工作人员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三)强化资金支持。鼓励各地积极探索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运营管理的新方法、新路径、新模式。对人社部门自行运营的零工市场和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挂零工市场(驿站)牌子,且承担的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可根据工作量、专业性和成效,给予一定的补助。对委托社会力量运营管理的零工市场,要按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要求,履行好相关手续。所需资金可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主动依托报刊杂志、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媒介,持续加大零工市场宣传力度。要及时总结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运营经验做法,积极推广一批提供规范化服务成效显著、群众口碑好的零工市场,带动提升零工市场整体服务水平。
各地在推进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运营工作中的典型经验请及时发送,省厅将组织各类媒体开展集中宣传。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