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退役军人朋友们:你们好!
为减轻退役军人负担,体现国家对军人的关怀,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经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全面简化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流程,推行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联网转移接续模式。
请你在转移接续退役军人养老保险时注意以下事项:
1、确认部队缴纳的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是否转移到安置地社保经办机构。
2、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成功建立个人账户后,经办机构会及时将转移接续结果告知退役军人本人。
3、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安置地后,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管理;就业到企业的,继续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时合并计算缴费年限。
4、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安置地后,未及时就业的,可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每年的缴费仅限于当年内,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合并计算缴费年限。
5、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安置地后,未及时就业且缴费确有困难的也可以暂时停保中断,以后缴纳的不同年度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退休时可以累计合并计算缴费年限。
6、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仍达不到政策规定的缴费年限,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会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包括退役军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转移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合并计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经办咨询股室:甘谷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咨询联系电话:0938-5625368 0938-5621579
甘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日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