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创业促就业工作,支持各类群体创业创新,按照天水市人社局通知,现就我县2022年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摸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条件(以下条件须全部符合)
1、在辖区内注册运营且稳定运行的初创企业、合作社等:不含子公司或分公司及国有资本投资成立的经营主体,初创企业、合作社的注册成立时间截至2022年5月底不超过12个月。
2、规范经营,依法纳税,无不良经营行为记录,无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事件,无失信行为记录。
3、吸纳带动就业人员(不含法定代表人及股东)需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连续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企业职工医疗保险)6个月及以上(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5月底)。
4、对已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及一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等促进就业惠民政策的经营主体,不再重复予以补助。
二、程序
采取自愿申报原则,由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创业主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2022年创业带动就业补助项目摸底表》(见附件1),在规定时间内向县人社局就业中心上报。
三、时间要求
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于2022年5月27日前将《2022年创业带动就业补助项目摸底表》报送至人社局406室。
联系电话:0938-5638121
甘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25日
政府信息公开
甘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2年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摸底工作的 公告
索引号:1653447229295391 时间:2022-05-2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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