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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办理2023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索引号:1679388303861736 时间:2023-03-21 来源:   
 

      为全面落实稳就业、保就业工作举措,根据甘财社〔2018〕67号文件精神,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见备注)的单位、吸纳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企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2、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3、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县内企业。

  二、补贴标准

  1、对招用或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的部分。

  3、对招用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县内企业,按其为贫困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的部分。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实际缴纳的2/3。

  三、申报所需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提供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及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提供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原件及复印件;

  5、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

  四、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时间:2023年3月21日至12月15日,逾期不予登记办理。

  申报地点:甘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6室。

  联系电话:0938-5638121

  注: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持有《就业创业证》并由社区纳入就业困难人员管理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男性年满50岁周岁、女性年满40岁周岁以上);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失业人员;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残疾失业人员;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甘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