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稳就业、保就业工作举措,根据甘财社〔2018〕67号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及企业开展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
1、持有《就业创业证》并由社区纳入就业困难人员管理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失业人员;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残疾失业人员;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2、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的2/3(对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超过100%部分不予补贴),补贴期限除首次享受补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三)申报所需资料
1、《甘谷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表》(见附件1)
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见附件2)
3、户口簿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5、 2022年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本人工行或信用社社保卡复印件(必须是申请人本人社保卡,务必激活且开通金融功能)
7、零就业家庭成员需提供零就业家庭登记认定表(见附件3);享受低保人员需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员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失地人员需提供乡镇政府出具的完全失地证明;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需持离婚或丧偶证明及相关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证明;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或被用人单位录用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不享受社保补贴。
二、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及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企业。
(二)申报所需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提供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及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提供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原件及复印件
5、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时间:2022年10月10日至10月21日,逾期不予登记办理。
申报地点:甘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6室
附件:
1、《甘谷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表》
2、《天水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3、 零就业家庭登记认定表
甘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10日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