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衔接资金下达预算及项目情况。
根据甘谷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谷财发[2024]652号)文件,下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资金1248.52万元。
(二)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通过为脱贫群众小额信贷贴息,帮助群众发展产业,增加收入。数量指标绩效目标设定为脱贫户(含监测户)获得贷款金额、脱贫户(含监测户)获得贷款申请满足率、脱贫户(含监测户)户均贷款贴息限额;质量指标绩效目标设定为脱贫户(含监测户)小额信贷还款率、小额信贷贴息利率;时效指标设定为贷款发放及时率、贷款贴息资金支付时效;成本指标设定为贷款贴息金额;经济效益指标设定为带动增加脱贫户(含监测户)经济收入(总收入);社会效益指标设定为受益脱贫户(含监测户)户数;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设定为受益脱贫户(含监测户)满意度。
二、绩效目标监控运行工作开展情况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下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资金1248.52万元,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甘肃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进行项目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开展。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脱贫户(含监测户)获得贷款金额年度指标值为≥4400万元,实际完成值为4295万元。
脱贫户(含监测户)获得贷款申请满足率度指标值为≥95%,实际完成值为≥95%。
脱贫户(含监测户)户均贷款贴息限额年度指标值为≤5万元,实际完成值为≤5万元。
脱贫户(含监测户)小额信贷还款率年度指标值为=100%,实际完成值为=100%。
小额信贷贴息利率年度指标值为=LPR,实际完成值为=LPR。
贷款发放及时率年度指标值为≥95%,实际完成值为≥95%。
贷款贴息资金支付时效年度指标值为及时支付,实际完成值为及时支付。
贷款贴息金额年度指标值为≤1248.52万元,实际完成值为≤1248.52万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带动增加脱贫户(含监测户)经济收入(总收入)年度指标值为≥5000万元,实际完成值为≥5000万元。
受益脱贫户(含监测户)户数年度指标值为≥880户,实际完成值为870户。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受益脱贫户(含监测户)满意度年度指标值为≥95%,实际完成值为≥95%。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截止目前,绩效目标按照预定指标进行,未发现偏离情况。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自评结果为“优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已进行了公示公开。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