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结合全县农村工作实际,现将2024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第二批补助资金6852.58万元项目计划随文下达,请抓好落实。
请各相关项目主管单位和实施单位接到文件后,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坚持“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认真抓好项目建设工作。
一、靠实资金监管责任,切实强化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要主动履行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主体职责,进一步靠实工作责任,避免发生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在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甘财扶贫﹝2021﹞4号)以及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安全规范使用资金,保证项目建设质量。
二、落实项目公示公告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要按照资金公示公告相关政策要求,落实好项目公示公告制,通过采取县政府网站、政务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对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公告,公开的内容要全面、真实,不得避实就虚,要千方百计提高群众知晓率,主动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在项目计划下达后,各乡镇要通过乡村政务公开栏对项目计划进行公告;项目完成后,各乡镇要通过乡村政务公开栏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公告,并在乡镇、村委留存公示公告影像资料。
三、按时在项目资金信息系统录入相关信息
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要安排专人做好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项目信息的录入工作,既要按时录入,又要保证录入数据精准无误。
四、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使用资金
严格按照省交通、扶贫、发改等9厅局联发的《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方案》(甘发改赈迁﹝2021﹞1号)要求,在项目建设中,对农村巷道硬化、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组织实施,就地就近优先吸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人口和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创造就业岗位,落实用工报酬,增加群众收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五、加强项目和资产管理工作
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县相关规定,做好项目管理工作,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项目软件资料,完善好项目入库的各类资料。同时,对项目实施后形成的资产要及时建立台账,认真做好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加强资产后续管护,防止资产闲置和损失浪费,确保项目资产保值增值、持续发挥效益。
六、规范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管理
进一步规范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工作,从项目绩效目标设定、申报、批复、审核等方面开展绩效管理,定期对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保证绩效评价工作的客观公正。
七、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拨付进度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招投标、施工备料等前期工作,保证列入计划的项目能够及早启动实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报账进度。项目竣工后,项目实施单位和所在乡镇要及时组织初验,申请县级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决算审计,并收集整理资料报账,确保资金尽早发挥效益。
附件:甘谷县2024年第二批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