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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谷县档案馆关于公开征集档案资料的通告

索引号:20230508-132028-724 时间:2023-03-08 来源:甘谷县档案馆   
 

甘谷县档案馆关于公开征集档案资料的通告


  甘谷县档案馆是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是甘谷县各种门类和载体档案的保管基地。为了全面反映我县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历史面貌,展示我县各项事业发展历程和辉煌成就,抢救、保护散存于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甘肃省档案条例》等有关规定,甘谷县档案馆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散存于民间或其他组织的各类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在甘谷进行革命活动时形成和留存的具有国家和社会保存价值的红色档案资料,包括文件、电报、照片、报刊、书籍、笔记、书信、讲话稿、印章、影像,以及后来撰写的有关革命斗争的传记、回忆录等。

  2.新中国成立之前集体或个人所有的各类档案资料,如嘉奖令、委任状、照片、公报、告示、票据和各种实物。

  3.反映甘谷重要事件、重大活动的档案资料,以及各级领导来甘谷视察时的资料、影像、实物等。

  4.甘谷籍或在甘谷工作过的享有较高声望的社会各界知名人士的档案资料,纸质类、声像类、实物类均可。

  5.各单位和个人编修的各类志书、年鉴、大事记、典章制度、家谱,以及反映甘谷有关情况的小说、散文、诗歌、戏曲及书画作品等。

  6.甘谷县各行业、各单位荣获的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集体荣誉和个人荣誉,包括奖状、奖牌、奖杯、奖章、勋章、证书等。

  7.其它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方式

  1.捐赠。鼓励单位和个人向档案馆捐赠档案资料。捐赠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捐赠人对捐赠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内容提出限制利用意见,县档案馆负责保护其合法权益。县档案馆将为捐赠者颁发证书,并载入捐赠名册,展出时注明捐赠者姓名。

  2.寄存。所有人不愿或不便捐赠的,经协商,县档案馆以寄存方式代为保管并签订寄存协议,寄存的档案资料所有权归寄存者,寄存者享有优先使用权及能否准许他人利用的决定权。

  3.复制。个人所有但不愿以上述方式被征集的,在征得所有人同意后,对原件以拍照、扫描或拷贝等方式进行复制。

  三、征集时间

  长期征集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38--5630377

  联系人:杨晓丽 13993861245

  张芳英 13993802393

  地址:冀城南路统办楼附属楼413室

  甘谷县档案馆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