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根据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定全县普法、依法治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领导、指导、监督乡镇司法所正确履行职责,搞好本行政区域内司法行政工作。
(四)领导、管理、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五)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
(六)组织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及归口管理机构
甘谷县司法局是正科级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法制股、宣教股、基层股、社区矫正安置帮教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6个股室。下属单位:15个司法所,县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现有编制73人,行政人员42人,事业人员30人,退休人员17人,遗属6人。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2年收入预算714.19万元,比2021年805万元减少90.81万元,减少11.3%,减少主要原因是离休人员去世,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二)全年支出
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14.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4.19万元,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预算支出714.19万元。
1、基本支出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14.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61.19万元,公用经费0万元。专项业务费153万元,比2021年预算805万元减少90.81万元,减少11.3%,减少主要原因是离休人员去世,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2、项目支出
无项目支出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公共安全支出712.19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2年本部门计划征收公证费0万元,律师服务费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0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2022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减 0 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2021年预算2万元,增减0万元。
(三)公用经费0万元,比2021年预算0万元增加了0万元。上涨0% 。
(四)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比2021年预算6万元,增减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甘谷县司法局采购预算总额88.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2万元,服务采购86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末固定净资产127.5万元,资产总额100%,我单位资产原值383万元。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