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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缓刑=不坐牢?卢某某被撤销缓刑,执行收监!

索引号:ggxsfj/2024-00032 时间:2024-09-23 来源:甘谷司法行政   
 

判缓刑=不坐牢?卢某某被撤销缓刑,执行收监!

甘谷司法行政

2024年09月20日 16:55 甘肃

违法犯罪被判处缓刑

竟还想逍遥法外

缓刑≠无刑!

基本案情

罪犯卢某某,因犯破坏电力设备罪于2023年12月11日被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社区矫正期限自2023年12月23日起至2025年12月22日止。然而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卢某某因参与打架斗殴被公安机关给与拘留7日并处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执行机关甘谷县司法局于2024年8月16日向兰州铁路运输法院书面建议撤销缓刑。

裁定结果

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后认为,卢某某因犯破坏电力设备罪被处以刑罚,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参与打架斗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情节严重,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2024年9月19日,兰州铁路运输法院依法裁定撤销对卢某某宣告缓刑二年的执行部分,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提醒 缓刑≠无刑

很多人对缓刑存在误解。缓刑虽是没有“围墙”的刑罚,但它却有“红线”的约束,宣告缓刑并不是放任,更不是“无罪释放”,它是有考验期的,如果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相关规定,法院是可以撤销缓刑,重新执行实刑的。本案中,卢某某本来已被判处缓刑,但却无视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再次触犯法律,最终被撤销缓刑,承担行为“恶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

社区矫正对象在缓刑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执行地同级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撤销缓刑建议:

(一)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社区矫正机构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

缓刑也是“刑”

高墙之外的“自由”不等于完全自由

被判处缓刑的人员

应当严格遵守规定

知敬畏 明纪律 惜自由

切莫以身试法

再次将自己送入“高墙”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