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政办发〔2023〕13号
甘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谷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驻县有关单位:
现将《甘谷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甘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4日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火灾事故应急工作机制,快速有效地处置高层、 地下、石油化工、城市综合体及人员密集区等场所发生的火灾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甘肃省消防条例》《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甘肃省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天水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甘谷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发生的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统一领导,协同作战;依法依规,科学高效;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
1.5 分类分级
火灾事故按照灾害损失程度,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I级)、重大火灾事故(Ⅱ级)、较大火灾事故(Ⅲ级)、 一般火灾(IV级)4个等级。
1.5.1 特别重大火灾(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为特别重大火灾(I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造成100人以上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1.5.2 重大火灾(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火灾(Ⅱ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1.5.3 较大火灾(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火灾(Ⅲ级):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1.5.4 一 般火灾(IV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火灾(IV级):
造成3人以下死亡;重伤1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成立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
县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担任。县指挥部成员由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融媒体中心、市生态环境局甘谷分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中队、县自来水公司、县天然气公司、国网甘谷县供电公司、中国石油天水分公司甘谷县公司和各乡镇政府等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县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指挥全县范围内发生的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决定事项。
2.2 县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县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承担县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火灾扑救和火灾事故原因调查;承担县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起草和实施;组织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2.3 灭火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县指挥部根据需要,在火灾事故现场设立灭火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火灾现场消防救援队伍中职务最高的负责同志担任总指挥,事发地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现场指挥部下设9个工作小组。
(1)灭火救援组:负责火情侦察并搜集和掌握现场情况,制定处置措施和方案,向现场指挥部提出灭火应急救援决策意见,贯彻执行现场指挥部的指示,组织开展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2)医疗救护组:负责事故现场临时医疗救护点的设立, 对现场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负责对救援人员进行医学监护和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医学咨询。
(3)专家技术组:组织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提供灭火应急救援技术支持。
(4)现场警戒组:负责现场警戒,维护交通、治安秩序。
(5)新闻报道组: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准确报道事故相关情况,视情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6)舆情管控组:负责事故发生后网络舆情监控,积极正面引导舆论,不产生负面舆情。
(7)后勤保障组:负责组织调集、运送应急救援物资和装 备;根据火灾现场需要,组织加压送水和检测事发现场水质;为参战人员提供饮食和衣物供应;对应急救援现场车辆、装备随时进行维护。
(8)善后工作组:负责受灾群众安置和伤亡人员善后处理等工作。
(9)火灾调查组:负责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对火灾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撰写调查报告,并上报县指挥部。
2.4 专家库
县指挥部办公室建立灭火、防火、化工、医疗、建筑、电气、化学、石油等各类专业人才库,并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制定灭火救援方案和解决灭火救援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必要时可直接参与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 预防监测
3.1 预防
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加强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县消防救援大队要根据季节转换和天气变化因素,针对辖区内火灾隐患及发生特点,加强火灾预防和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整治,对拒不改进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报县政府,并由县政府进行督办整改。
3.2 监测
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和县消防救援大队加强通信指挥系统建设,充分利用语音、图像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和公安部门音视频互联互通,及时监测接收火灾事故信息,随时调用城市治安防控或道路交通等社会图像监控资源。加强群众宣传引导,任何个人发现火灾隐患或火灾时,都应及时通过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或119(火警电话)举报或报警。
3.3 信息报告
凡造成人员死亡的火灾事故,由事发地所在镇政府在事故发生后半小时内向县政府、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由县政府、县指挥部办公室在1小时内分别向市政府、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对正在发生的规模较大、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群众广泛关注的火灾,由事发地所在镇政府第一时间分别向县政府和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基本情况,再由县政府和县指挥部办公室分别向市政府和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对于确实难以全面、准确掌握火灾事故情况的,事发地所在镇政府分别向县政府和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初步情况,并说明原因,再由县政府和县指挥部办公室分别向市政府和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在后续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按规定续报有关情况。应急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性质、影响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3.4 应急值守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应急值守制度,值班人员24小 时在岗在位,并有固定的联系电话,确保一旦发生火灾,县指挥部办公室能在第一时间与各成员单位联络。
4 应急处置
对应火灾事故分级,火灾事故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IV级、Ⅲ级、Ⅱ级、 I级4个响应等级。
4.1 响应程序
4.1.1 IV级响应
当火灾事故达到或预判为IV级火灾事故时,由县指挥部提出启动V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政府决定启动IV级应急响应,并向市政府和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指挥部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4.1.2 Ⅲ级响应
当火灾事故达到或预判为Ⅲ级火灾事故时,由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政府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向省政府和省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县指挥部按照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关工作。
4.1.3 Ⅱ级、 I级响应
当火灾事故达到或预判为Ⅱ级和I级火灾事故时,由市政府向省政府和省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省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Ⅱ级或I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省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或I级火灾事故应急响应。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县指挥部按照省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关工作。
4.2 先期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由县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火灾事故处置工作,并及时按规定将有关情况向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报告。各成员单位按照本级预案和联动机制,积极协同配合县消防救援大队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和救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县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管制、人员车辆疏散、现场警戒和治安维护等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甘谷分局负责灾害现场特征污染物的监测工作,为应急处置提供现场特征污染物的相关数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保障灭火救援期间自来水供应;县卫生健康局负责人员救治、伤员转运等工作;县气象局负责为灾害现场提供天气情况。
4.3 扩大应急
火灾事故发生后,县级灭火力量不足时,由县指挥部向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请求增援,协调市消防救援支队跨区域调动全市灭火力量进行应急救援;全市灭火力量不足时,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报省消防救援总队,请求进行全省灭火力量跨区域增援;需要调集其他社会力量时,由火灾事故发生地政府协调及时报告上一级政府解决。响应级别按规定同步调整。
4.4 响应措施
4.4.1 人员疏散
在专业救援队伍赶到现场前,由事发地镇政府组织受到火灾威胁区域内的人员快速疏散,并组织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4.4.2 医疗救治
县卫生健康局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实施现场救治。
4.4.3 受灾群众安置
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民政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交通运输局、事发地镇政府组织力量筹集和调运棉被、帐篷等生活安置物资,负责联系和选择临时安置点,并做好安置点建设工作。
4.4.4 社会治安维护
县公安局组织力量维护受灾区域的社会秩序,打击盗窃、抢劫、哄抢现场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
4.4.5 信息发布
县指挥部负责IV级响应火灾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统一、及时、准确、客观地回应社会关切。火灾事故信息应由县指挥部确认并同意后由县融媒体中心组织发布;参与火灾扑救和调查的人员,未经县指挥部的授权,不得私自发布相关信息。
4.5 县指挥部响应职责
IV级响应启动后,县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以下工作:协调、组织、调集灭火力量,迅速救助人员、扑救火灾;组织调运救灾帐篷等物资装备;转移受灾群众,救治伤病员;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害现场通信、电力以及现场处置灾情车辆的畅通;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止灾情蔓延扩大;组织统一发布灾情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Ⅲ级和Ⅱ级、I级响应启动后,除执行IV级响应全部职责外,按照市级、省级应急指挥部指示,认真执行和落实市级、省级应急指挥部的各项指令和要求,配合开展好各项工作。
4.6 响应结束
在火灾扑救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人员等工作基本完成、火灾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对火灾事故中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县财政局、县民政局按照规定及时拨付相关资金做好伤亡人员抚恤;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疫病防治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甘谷分局负责火灾事故灾害现场特征污染物的监测工作,防止发生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调有关鉴定机构对受灾建(构)筑物进行安全评估。
5.2 事故调查
IV级火灾事故由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 单位成立调查组,对火灾事故的起因、性质等问题进行调查;由司法机关对火灾事故责任进行调查。
Ⅲ级火灾事故由市政府调查组会同县政府和县消防救援大 队,对火灾事故的起因、性质等问题进行调查;司法机关对火灾事故责任进行调查。
Ⅱ、I级火灾事故在省政府调查组的领导下,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会同县消防救援、应急管理、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对火灾事故的起因、性质、责任等问题进行调查。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要加强以镇和社区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组建义务消防队伍,并纳入全县灭火救援指挥体系,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进行具体的业务指导,开展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灭火救援能力和水平。
6.2 物资保障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火灾事故应急基本生活用品的供应、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火灾应急处置期间消防器材装备和应急物资的调拨及紧急配送;为火灾事故处置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及时协调解决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经费。
6.3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督促县各卫生部门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赶赴现场开展卫生应急工作,并对消防救援机构所需急救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6.4 交通运输保障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和县运输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应急救援道路安全畅通,人员物资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6.5 通信保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督促通信运营企业全力保障事故现场通信畅通。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各乡镇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区域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备案。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责制定本部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报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备案。
县指挥部办公室依据本预案制订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7.2 宣传与培训
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和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在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指导全县火灾预防和应急管理宣传及培训工作,组织编制培训教材,编印各类火灾事故通俗读本,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图书、报刊等方式,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消防知识。
7.3 责任与奖惩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火灾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火灾事故重要情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7.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甘谷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主要职责
附件
甘谷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
其主要职责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各类学校开展火灾预防、火场逃生演练和火灾应急知识的培训。当火灾事故涉及学校、学生时,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在校师生安全疏散、开展灭火救援和善后处理。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保障灭火应急救援现场通信畅通。指导通信运营企业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
县公安局:负责封锁事故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火灾现场,组织划定区域内人员疏散工作;负责实时监控网络舆情,引导正确舆论导向;根据现场救援工作实际需要,组织警力实施现场交通管制和警戒,确保灭火救援区域交通顺畅,保障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引导消防救援力量及时、安全的进入火灾现场,视情调集事故清障车辆,清理火灾现场周边区域;各派出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县民政局:根据应急救助需要,做好灾民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县财政局:及时协调解决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经费。
市生态环境局甘谷分局:对大气、土壤和水环境进行监测,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环境质量标准,确定超标区域范围和污染物质的成分及浓度;为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的火灾及消防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提供其他相关的技术支持;督促、指导对事故现场污染物进行依法处置。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市政消火栓等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指导工作;组织建筑专家对受火灾事故影响的建筑进行安全评估,协助开展灭火救援工作;调度县供水公司对火灾现场供水管网增压供水,必要时停止部分地区供水保障灭火用水;调集洒水车和园林绿化车为现场消防车辆供水。
县交通运输局:提供全县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监控数据并进行分析,根据救援需要调集相关力量协助处置危化品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协同公安部门根据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需要,对事故现场道路实施管制、疏导;组织重点物资运输和救灾等紧急客货运输,开辟快捷通道,保证灭火相关各类车辆的安全通行。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做好旅游景区、文保单位发生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协调工作;做好主办和承办的大型活动期间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协调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在可能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灭火应急救援现场待命,随时准备实施现场急救和伤员转运;对在灭火应急救援中受伤的消防救援人员、受伤群众实施现场急救,迅速控制伤情,视情转送医院进行急救;对可能发生疫情、染毒的火灾事故现场进行卫生防疫、消毒处置。
县应急管理局:执行各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决策部署,协同各参战单位完成火灾事故处置;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根据需要协助调集灭火救援专家参与救援,调集大型工程机械、危化品运输及输转设备、特殊救援物资参与灭火应急救援行动,负责督促指挥各乡镇、各类企业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为消防救援等部门灭火提供各种资料和信息;协调县林业和草原局、地方灭火队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负责对紧急转移安置的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协同县消防救援大队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宣传,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落实重点林区森林防火措施;对护林员护草员进行管理和培训;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森林防火先进技术;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消除火灾隐患,负责火烧迹地的植被恢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现场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协助经营场所开办方做好火灾事故后的人员安抚和场所恢复工作;积极督促经营场所开办方做好防火防灾教育及消防措施的落实工作。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需要调拨应急储备物资。
县融媒体中心:按照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发布火灾处置相关信息和公告,为应急救援提供舆论保障,定期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县气象局:提供事故处置期间的气象信息,指导火灾现场气象观测和天气预报预警服务等工作;指导火灾现场防雷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调查掌握全县的灭火力量及抢险救援力量;收集、分析全县火灾事故信息,及时提出预防火灾事故和灭火应急救援建议;加强灭火救援队伍及装备、设施建设和业务训练,并负责统一调度;统筹制定各类综合灭火应急救援分项预案,作为第一出动力量开展火灾扑救;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完成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武警中队:根据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组织武警官兵参加灭火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火灾事故现场秩序。
县自来水公司:负责制定市政供水(消防供水)管网应急预案;根据指挥部命令,为局部区域增压供水,为事故处置提供便利条件。
县天然气公司:负责提供火场邻近区域地下、地上燃气管网情况;对火灾现场燃气管道关阀断源,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国网甘谷县供电公司:调派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和救援力量为火灾现场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实施断电、架设临时供电线路或调度应急供电设备等。
中国石油天水分公司甘谷县公司:发生石油化工产品火灾,油罐、槽罐车、加油站等火灾事故时,按指挥部的要求,调集专家、技术人员到达现场,为指挥部现场决策提供技术支持;指导参战消防救援力量现场灭火,实施关阀、堵漏、断源、防爆等技术操作;根据需要,调集石油槽罐车,为实施现场倒罐作业提供支持;根据火灾事故处置需要,负责做好燃料保障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辖区内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负责乡镇级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积极引导建立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火灾事发地乡镇政府执行各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决策部署,协同各参战单位完成火灾事故处置、应急保障和后期处置。负责本辖区内各类火灾事故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死伤人员亲属接待、安置和安抚工作,及时组织救援物资和食品、饮用水、住房等生活物资的调拨,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