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谷县规范餐饮服务业价格质量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甘谷县规范餐饮服务业价格质量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日
甘谷县规范餐饮服务业价格质量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依法严厉打击餐饮业价格质量违法行为、集中整治餐饮价格虚高、餐饮质量和服务质量差等突出问题,营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环境,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规范餐饮服务业价格质量行为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以打击餐饮业价格质量违法行为、营造良好餐饮市场环境为重点,以促进餐饮业质量提升、转型发展为抓手,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健全餐饮业价格质量监管长效机制。坚持政府监管与经营者自律相结合,执法检查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专项检查与惩戒处罚相结合,集中开展规范餐饮服务业价格质量行为专项行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餐饮行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二、目标任务
这次专项行动按照“属地管理、放管结合、全域监管、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以坚持规范教育为主、检查巡查为辅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集中开展餐饮行业价格行为和食品质量规范工作,着重规范餐饮行业明码标价,打击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健全食品经营制度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增强经营者价格和质量自律意识,促进经营者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提升全县餐饮业服务监管水平,规范餐饮行业市场经营秩序,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
三、工作重点
这次专项行动整治范围包括辖区内所有从事餐饮服务的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质量行为,重点规范和整治违反食品安全法和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行为。
(一)规范和完善餐饮服务业明码标价
1.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根据行业特点和自身经营条件,未采用标价签、价目表(册、牌)和互联网查询,语音播报以及消费者认可的其他形式进行明码标价的行为。
2.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提供商品,未注明商品的品名、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和价格举报电话“12315”的行为。提供餐饮服务,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价格举报电话“12315”等内容的行为。
3.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明码标价未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项)签对位标示醒目的行为。
4.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所提供莱肴未标明菜肴品名、容器规格、计价单位、销售价格等内容的行为。销售饮料、酒水、香烟的,未标明其品名、产地、等级、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的行为。
5.餐饮服务业经营者销售海鲜、果蔬等价格变动比较频繁的鲜活商品,未及时调整确定价格,未明确标示品名、计价单位、当日价格等内容的行为。
6.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可以分解为多件(项)的餐饮消费项目,餐饮经营者未同时标示每件(项)的名称和价格,混合标价或捆绑消费的行为。
(二)禁止和查处餐饮服务业以下食品质量行为
7.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加工食品的行为。
8.未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配备相应的场所、设施、人员,不符合食品加工条件而加工食品的行为。
9.未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
10.未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国家标准限量添加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11.未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度的行为。
12.学校、幼托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品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加工食品的行为。
13.供餐单位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为订餐单位不能提供安全食品的行为。
14.给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各类食品,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
(三)禁止和查处以下价格行为
15.实施价格串通、联合涨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16.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并收取费用的行为。
17.违背消费者的意愿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交易的行为。
18.非成本变化或者供求因素变化提高价格,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19.提供菜谱标价与结算价格不一致的行为
20.拒绝提供价格监测或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的行为。
21.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价格行为。
(四)倡导并鼓励以下行为:
22.餐饮服务经营者对提供的各种菜肴和商品以及服务实行明码实价,并在店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23.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出具消费明细,由消费者核对并以签字、电子签名等合理方式予以确认。
24.向消费者列出具体收款项目和价格,出具结算清单后结账收款,并及时出具税务发票。
25.主动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各种证照,证照在有效期内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26.食品安全制度健全,将原料采购查验、加工过程控制、食品储存、餐饮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管理制度公示上墙。
27.积板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提档升级,严格餐饮环节管控,让消费者放心消费。
28.广告宣传真实可信,无虚假、诱导、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四、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从2021年4月1日开始至2021年7月10日结束,分以下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4月1日至4月10日)
各乡镇市场监管所会同乡镇各分管部门制定符合本乡镇实际情况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联合工作组,通过召开专门会议、联合启动会等形式对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确保规范餐饮服务业价格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全面开展,有序实施。同时要利用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4月11日至4月20日)
各乡镇市场监管所会同乡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本辖区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将有关要求及时传达各经营者,告知经营者价格法律法规赋予的价格权利和义务,明示经营者价格行为合规与违法的界限,给经营者以明确的法律预期。督促经营者全面履行法律法规义务,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积极开展自查自纠,纠正不规范和不合理的价格行为,将价格行为自觉纳入法律法规轨道。
(三)集中整顿阶段(2021年4月21日至6月10日)
各乡镇市场监管所会同乡镇有关部门采取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等多种形式,开展集中整顿活动。活动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分类整治。对倾向性、苗头性或者不规范、不合理以及违法情节较轻微,暂不构成价格和食品违法行为的,应通过书面通知、约谈、公告等形式,及时对经营者作出提醒告诚,督促其规范价格和经营行为。对涉嫌未做到明码标价,乱涨价、乱加价、乱收费行为以及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经营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进行查处,并公开曝光。各市场监管所辖区也可根据消费者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维护餐饮服务业价格质量经营秩序。
(四)巩固成果阶段(2021年6月11日至7月10日)
各乡镇市场监管所要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对现有餐饮服务业经营户进行分类建册立档,会同乡镇有关部门随时监测经营者提供食品和服务价格变动情况和趋势,动态跟踪,分析研判,及时发现价格违法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提出价格监管处置的对策措施,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这次规范餐饮服务业价格质量行为专项行动,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会同县发改、商务、文化旅游等部门统一安排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有关部门要立足岗位职责、加强协作配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定期检查落实情况,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发挥餐饮行业协会作用。要充分发挥餐饮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市场监管、发改、商务、文化旅游等部门与餐饮行业协会联系制度,听取行业协会、经营者对餐饮业价格质量监管工作的意见要求,指导餐饮行业协会加强价格和质量安全自律,规范经营者价格质量经营行为。督促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根据经营条件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价格管理制度,在保证食品质量的基础上,准确记录与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及时报告重大价格变动。
(三)解决重点问题。餐饮服务业量大面宽,大多数经营者财务制度不健全,监管难度大。各乡镇要认真做好前期调查,梳理存在的主要问题,突出工作重点,做到有的放矢。通过专项行动,督促经营者整章建制,完善管理制度,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法,切实保证餐饮服务业食品质量安全,遏制乱涨价、乱加价、乱收费行为的发生,确保价格行为回归理性,保持餐饮服务业价格的基本稳定和质量安全。要盯紧问题线索,逐项跟踪整治情况,切实做到检查一户,规范一户。
(四)加强督查指导。要加大督查指导力度,全面推动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对工作推诿扯皮、不负责任、专项行动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问题突出的经营者列入征信平台,实施不同程度或频率的监管,把诚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结合起来,形成震慑。
(五)认真总结工作。专项行动结束后,各乡镇要认真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果和好的经验,查处的典型案例,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完善相关政策的建议等)于2021年7月10日前报甘谷县市场监管局(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甘谷县规范餐饮服务业价格质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甘谷县规范餐饮服务业价格质量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范 慧 副县长
副组长: 王启中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何 平 甘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 李 强 甘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胡君斌 甘谷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付 敏 甘谷县商务局副局长
吕建民 甘谷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谢 涛 甘谷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甘谷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何平兼任办公室主任,谢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本次专项行动日常事务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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