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攻坚决战行动,持续深化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专项行动,积极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格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甘谷县公安局、甘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甘谷县农业农村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问题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1.在畜禽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非法添加新型衍生物、非法化合物、禁用兽药,以及未按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非法销售病死畜禽的违法犯罪线索。
2.在屠宰环节,未经定点从事生猪、牛羊等畜禽屠宰活动(私屠滥宰);屠宰企业未严格落实进厂(场)查验登记制度,屠宰未附有检疫证明的畜禽,出厂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动物产品,收购、屠宰病死畜禽,或实施注水、注药、注入其他物质等行为的违法犯罪线索。
3.在无害化处理环节,无害化处理场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存在“调包”、违规销售、随意弃置病死畜禽等行为的违法犯罪线索。
4.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规定查验、索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进口肉类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注水、含有“瘦肉精”、无检疫合格证明或来源不明的畜禽肉类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5.未经许可或登记备案,设立“黑窝点”“黑作坊”“黑工厂”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无合法溯源凭证、走私入境的冻品肉;私设“黑冷库”无证无照储存来源不明、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冷冻肉;对过期变质冷冻肉进行更换包装、解冻再冻、添加化学物质处理后再销售;标注虚假厂名、厂址、生产日期,销售来源不明的熟食卤味等违法犯罪线索。
6.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违规使用鸡、鸭、猪、马等其他肉类冒充(掺入)牛、羊、驴肉及其制品;以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纯肉”;滥用工业双氧水、甲醛、吊白块、工业火碱等非食用物质对肉制品进行漂白、防腐、浸泡;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使用回收食品再加工的违法犯罪线索。
7.火锅店、烧烤店、大排档、饭店、夜市等餐饮服务单位,以及预制菜、外卖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采购、制售假劣肉制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8.线上外卖店铺伪造或借用证照,登记虚假地址,在居民楼等隐蔽场所开设“黑外卖”,无证无照加工肉类熟食、凉菜等高风险食品,且存在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的违法犯罪线索。
9.电商、外卖平台、社区团购、直播带货中,用低价肉冒充牛、羊肉制品,上架销售无检验检疫证明、无合法进货来源、过期变质的生鲜肉及熟肉制品,打着“农家自产”“手工私房”等旗号销售“三无”肉制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10.非法买卖、伪造、变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犯罪线索。
11.其他涉及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及肉类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经营、流通运输环节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线索征集说明
(一)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举报,可通过当面、信函、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
(二)举报人要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或夸大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各项权利,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四)对举报人威胁恐吓、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包庇、纵容、窝藏犯罪嫌疑人的,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的,伪造毁灭证据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三、公开征集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线索征集长期有效。
四、问题线索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甘谷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110,或联系蒲警官13893829568
甘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举报电话:0938-5623196
甘谷县农业农村局 举报电话:0938-5582996
特此通告。
甘谷县公安局
甘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甘谷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20日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