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和成品油领域安全管理,依法严厉打击整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和成品油等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公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含通过互联网或微信经营)、邮寄、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和成品油,不得未经许可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不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原材料以及成品油。一经发现非法生产、经营、邮寄、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及成品油的,将依法予以没收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二、非法从事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和成品油的单位、组织和个人,要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主动到公安、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说明情况,协助调查,上缴非法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及成品油,有关部门将视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
三、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要强化公共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需要采购烟花爆竹和成品油时,应该到合法的网点购买合格产品,不得从非法渠道购买。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店和加油站不得采购、销售非法生产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超标、违禁产品;烟花爆竹零售店和各加油站必须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经应急管理部门核发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同时经营数量和品种不得超过相关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销售烟花爆竹产品和成品油,不得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已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的零售店,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合法经营。严禁占道经营、流动经营、一证多点或擅自变更经营地点经营或存储。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加油站严禁向无相关手续的存储设施的企业或个人销售成品油。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房屋、车辆、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和成品油活动,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发挥基层防范作用,一经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和成品油的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并第一时间上报。对存在排查与监管不力等失职行为,将按照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办法追究责任。
七、严禁各级党员干部、政府公职人员及村(社区)干部参与、从事、纵容、包庇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和成品油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进行追责问责。
八、积极鼓励单位、组织和个人举报、揭发非法生产、经营、邮寄、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和成品油的行为。
甘谷县公安局
甘谷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5月21日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