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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谷县关于人民陪审员换届选任工作的公告

索引号:ggxgaj/2024-00054 时间:2024-04-03 来源:甘谷县公安局   
 
为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公民有序参与司法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人民陪审员换届选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按照人民陪审员名额不低于本辖区员额法官数的三倍的要求,甘谷县本次增补人民陪审员67名,其中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不超过总名额的五分之一。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有时间和精力保证按时从事陪审工作;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和步骤
(一)发布公告
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向全县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内容包括:选任名额、选任条件、选任程序等有关事宜。公告期为三十日。
(二)候选人
1.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甘谷县司法局基层工作股办公室提交身份、学历证明和近期两寸白底证件照片4张,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2.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甘谷县司法局基层工作股办公室提交被推荐人身份、学历证明和近期两寸白底证件照片4张,并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
3、随机抽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条规定,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中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三)资格审查核查
对候选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对个人申请、组织推荐和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后,对不愿意参选人民陪审员的,应当由本人在信息表相应栏目内注明:“本人不愿参选人民陪审员”字样,并签字确认。
(四)拟任命人员
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员。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
(五)任前公示
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有不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六)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七)就职宣誓
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四、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
公民有依法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应当遵守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等义务。
五、人民陪审员的任期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联系 人:王伟宗
联系电话:18294290663
0938-5621464
甘谷县司法局
甘谷县公安局
甘谷县人民法院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