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谷县公安局
关于征集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全面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等物品,依法严厉打击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全力消除枪爆安全隐患,甘谷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征集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对积极提供线索,帮助公安机关破获案件、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起重要作用的公民、法人、组织将予以奖励。
一、违法犯罪线索举报范围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
(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
(三)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
(四)盗窃、抢夺、抢劫、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
(五)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
(六)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的信息;
(七)制造、销售仿真枪。
(八)其他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公安机关未发现或掌握的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线索;已立案侦查的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嫌疑人所实施,但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犯罪案件;公安机关正在追捕的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藏匿地点或活动路线。
二、从轻或从重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至2023年10月31日前投案自首、主动交出非法枪爆等物品,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不予处罚。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从严惩处。
三、枪爆物品类别
本通告所称枪支包括:军用枪、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等各类制式枪支、非制式枪支及枪支零部件;弹药包括:以上各类枪支使用的制式、非制式弹丸;弩是指以机械外力助推箭的发射装置。爆炸物品包括: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地雷等各类爆炸物品以及列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
四、举报要求
(一)鼓励个人和有关组织实名举报、控告各类涉枪违法犯罪行为,匿名举报者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公安机关将依法对举报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举报内容保密。
(二)举报互联网涉枪违法犯罪线索的需提供明确有效的网址、链接或者其他相关账户信息,以及其他相关内容材料。
(三)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含被举报者的基本情况、活动范围和主要事实依据等内容,以便调查核实。
(四)举报人对检举揭发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对举报者检举揭发的线索,一经核实,视情予以奖励。
五、举报方式
(一)现场举报:甘谷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乡镇派出所。
(二)电话举报:110(24小时)0938-8897613(工作时间)
(三)来信举报:
收件人:甘谷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收件地址:甘谷县南滨河路7号 邮编:741200
甘谷县公安局
2023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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