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预防、直至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秩序地行为;
(三)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四)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五)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六)警卫国家规定的特种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七)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八)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处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地有关事务;
(九)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地罪犯和监外执行地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地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负责全县公安法制工作和公安法制宣传教育;
(十一)负责各类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对吸毒人员依法实行强制戒毒,对复吸人员报送劳教;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打击各类涉毒违法犯罪活动;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规划和指导全县公安队伍建设,以及公安教育培训,公安宣传文化工作;
(十四)组织全县公安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查处和督办公安队伍中发生的重大违纪案件;
(十五)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六)协调活直接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控告申诉工作;
(十七)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技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规划实施全局装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八)对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十九)负责交通管理工作,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
(二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及归口管理机构
内设政工室、指挥中心等17个队室、城关派出所、姚庄派出所等17个派出所和看守所、行政拘留所2个监管场所。我单位共有干部职工670人,其中正式在职职工394人(行政政法人员206人,事业202人),遗属17人,临时人员246人。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1年收入预算1807万元,比2020年2082万元减少275万元,减少13.2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07万元,比2020年2082万元减少275万元,减少的原因是专项业务经费预算减少。
(二)全年支出
2021年支出预算1807万元,比2020年减少275万元,减少13.21%。
1、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150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92万元,公用经费15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205万元,下降11.9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专项业务经费预算减少。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1年项目支出30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70万元,减少18.9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智慧磐石工程项目建设完工。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公共安全支出1807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1年本部门计划征收16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265元,比2020年减少134.8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 万元,比2020年预算无增减变化。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0年预算无增减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1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30.7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购置执法执勤车辆。
(二)培训费
培训费5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4.1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安部、省厅培训增加,警察警衔提升培训增加。
(三)会议费
无。
(四)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115万元,比2020年预算无增减。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8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85.1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流动资产占0%,固定资产占99.1%,无形资产占0.9%。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1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1)禁毒经费,(2)平安城市二期工程视频监控项目建设(3)辅警工资(4)看守所取暖费及公务费(5)看守所人犯供养费及拘留所人员生活费,合计1807万元。效果目标大于80%,预算资金足额到位。预算执行率100%,资金使用规范性合规,项目质量可控性可控。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