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城区部分路段已升级改造完成,为有效缓解道路交通压力,保障群众出行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县政府决定:
一、渭川东路禁止停车,原有停车位一律取缔。
二、新城中路(康庄十字至友谊十字)全段禁停,原有停车位一律取缔(新城街停车场于12月25日启用,场内设有260个停车位)。
三、西环路五里铺洞口至南滨河路沙沟大桥道路东侧禁止停车,西侧实施单侧停车。
四、法律责任:
1.在本通告明确的禁停区域违法停放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九条第四项,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
2.摩托车、非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的,按未在规定地点停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六条第四项,处以30元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拒不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
望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通告规定,文明出行,安全出行,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如有违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有关规定严格处罚。
本通告自2020年12月26日起施行。
甘谷县公安局
2020年12月21日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