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谷县大像山镇人民政府
甘谷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甘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甘谷县消防救援大队
关于任家庄巷、县府街和南街东巷等道路两侧禁止停放车辆和占道经营等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改善校园周边交通出行环境,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不断提升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创建省级文明县的工作要求,现将任家庄巷、北马巷、新城南路县府街等路段道路两侧禁止停放车辆和占道经营等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任家庄巷、北马巷、新城南路县府街、西环路原执法局巷内、像山西路西坪新村巷内、像山西路木器厂巷内、像山西路西关小学巷内、像山中路学巷、南街东巷、南关村东关街至冀城路路段道路两侧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禁止在道路上占道经营、摆摊设点等;
二、沿街单位、门店要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保证门前道路畅通、秩序井然,对在责任区内违法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的行为,应当及时告知和劝离;
三、任家庄巷、北马巷、新城南路县府街、西环路原执法局巷内、像山西路西坪新村巷内、像山西路木器厂巷内、像山西路西关小学巷内、像山中路学巷、南街东巷、南关村东关街至冀城路路段道路两侧单位、企业、个人擅自占用门前公共资源的相关设施,请相关行为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自行拆除或移除,否则将依法依规予以强制拆除;
四、上述路段长期占用公共区域的车主应自觉挪走车辆,对影响交通通行的车辆,将依法予以处罚或拖离。特别是阻碍学生正常通行的,将坚决依法予以拖离,并从严处罚;
五、对阻挠、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于2022年8月3日执行,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上述规定,做到文明驾驶、规范停车,共同创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甘谷县大像山镇人民政府 甘谷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甘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甘谷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8月3日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