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牵头拟定全县科技发展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研究全县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拟订县级各类年度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组织申报和监督管理国列、省列、市列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三)研究提出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规划;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应用技术的开发、推广工作;协调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与发展的有关工作;负责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工作。
(四)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指导高新技术企业示范园区的建设与发展。
(五)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配套政策和措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六)研究提出全县科技体制改革方案、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七)协调管理全县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的建设,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八)负责科技信息、科技宣传、科技期刊和科技统计工作;参与全县科技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督查,负责科技行政执法检查。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十)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归口管理县级科学事业费、行政费、科技三项费、科技专项资金和国列、省列、市列科技项目经费,负责全县重点科技成果产业化基金、监管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
(十一)负责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巩固工作,指导乡镇科技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管理科技咨询、评估等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民营科技企业发展规划的制定。
(十四)指导全县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全县科技外事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科学技术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1、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甘谷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发〔2014〕61号)精神和《中共甘谷县委、甘谷县人民政府关于< 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县委发〔2014〕17号)精神,县科学技术局设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科技计划管理股和人才服务股 ;局属事业单位1个,甘谷县生产力促进中心,为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人员情况
科技局为正科级行政建制单位,核定行政编制7名,实有在岗人员11人,后勤机关编制1名;所属事业单位甘谷县生产力促进中心,为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7名,实有在岗人员7人,现共有19人。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86.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86.92万元,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预算支出286.92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74.52万元,增长 25.9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6.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4.34万元,公用经费12.58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74.52万元,增长25.97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经费增加。
(二)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 1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00 万元。和2022年预算持平 100 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科学技术支出176.3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31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9.17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6.09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3年本部门计划征收 0 万元。
(无非税收入预算:2023年本单位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0 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2022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与2022年预算 0 万元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0 万元,和2022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 0 万元。
(四)培训费 0万元,和2022年预算0万元持平。
(五)会议费 0万元,和2022年预算0万元持平。
(六)机关运行费 3.4万元,和2022年预算减少 0.2万元。原因是人员减少1人,新调入人员在2022年底预算时尚未调入,故经费减少。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预算3.25万元,与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持平。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固定资产占比100%。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我部门郑重承诺,本次公开的所有数据真实、完整。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