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关于继续执行大像山景区配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征询意见稿)向社会各界予以公布,请大家踊跃发表意见建议。
反馈截止时间: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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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谷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4月1日
关于继续执行大像山景区配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根据《甘肃省定价目录》、《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2]603号)和《天水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天发改价格([2023]211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综合考虑景区停车场地理位置、经营管理成本、社会承受能力以及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参照周边景区配套停车收费,现将大像山景区配建停车场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一、计费方式
进入景区停车场停放的所有机动车白天和夜间均按次计费。
二、收费标准
1.机动车停放30分钟内免收停车费,停放30分钟以外24小时以内的按1次收费。
2、小型汽车(7座及以下,含7座):5元/次。
3、中型汽车(7座以上19座以下,含19座):10元次。 4、大型汽车(19座以上):15元/次。
5、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及殡仪车免收停车费。
三、相关要求
1、机动车停车场处要有停车场专用标志,收费停车场要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标明停放车辆类型、服务内容、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12315,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2、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发票。景区停车场收费收入应作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及时、足额缴入同级财政,纳入预算管理。
3.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服务水平。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管理,负责车辆有序行驶、停放。
4.严格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安全防范、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
5.严格按照标准收费,自觉接受县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