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谷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
城镇管道天然气分类配气价格的通知
根据《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甘肃省新增政府定价项目和调整部分政府定价权限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6〕25号)和《天水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供气价格定价权限承接工作的函》(天发改函〔2026〕12号)精神,将县域“供气价格”定价权限由原授权市人民政府调整为县级人民政府。鉴于当前我县城镇管道天然气分类配气价格由市发展改革委于2024年11月8日制定,执行时间未满3年,为保障价格管理政策的连续性,保障供用气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区供气事业健康发展,经研究,我县城镇管道天然气分类配气价格继续执行现行价格标准如下:
居民用气配气价格为0.89元/m³;工商业用气配气价格为0.94元/m³;集中供热用气配气价格为0.85元/m³。
甘谷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3月20日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