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县级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县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由县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组织开展全县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市场价格监测、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指导全县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
(四)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推进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绿色生态产业、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五)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领域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牵头负责全县经济安全领域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分析市场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供给的总量平衡,组织制定重要农产品、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和期货市场发展规划、调控政策。
(六)统筹推进实施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定相关区域规划,新型城镇化规划和重大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西部地区开发的方针、政策,统筹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关中—天水经济区规划、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方案实施。提出利用外资计划。组织拟定和实施贫困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全县开发区建设和发展工作。
(七)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八)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定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投融资体制改革,指导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管理和运行,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审核重大项目。牵头推进营商环境评价工作。
(九)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定并推动实施全县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定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十)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定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组织拟定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解决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政策、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拟定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实施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等能源行业管理,协调解决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主管油气管道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能源科技进步和能源装备相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组织推进能源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粮食、食糖、肉菜等重要消费品及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管理全县粮食和食糖储备,监测县内粮油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县军粮供应管理,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及应急保障供应。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建设布局规划,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县粮食和物资仓储管理,监督管理粮食流通、物资储备、加工行业安全生产。负责对管理的地方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
(十四)承担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协调全县国民经济动员与国防建设的关系及有关问题,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
(十五)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推进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业务指导和综合监管。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及归口管理机构
甘谷县发展和改革局为正科级行政单位,加挂甘谷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内设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股、固定资产投资股(政务服务管理股)、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股、价格能源管理股、粮食和物资储备股6个股室。
(二)其他事业单位
甘谷县发展和改革局下属事业单位1个。即:甘谷县政府项目前期综合服务中心。
甘谷县发展和改革局共有行政编制15人,实有12人。事业编制20人。实有22人,其中事业18人,项目人员2人,工勤2人。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表)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见附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以上表册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7389.4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6158.81万元,下降26.15%,主要原因是国家投资导向发生了改变,减少了项目。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17389.4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389.40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17389.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4.50万元,占2.44%;项目支出16964.90万元,占97.5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7389.40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减少6158.81万元,下降26.15%。主要原因是国家投资导向发生了改变,减少了项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70.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51.44万元,下降17.61%。主要原因是国家投资导向发生了改变,减少了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70.6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1.50万元,占3.50%;外交支出0.00万元,占0.00%;国防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共安全支出0.00万元,占0.00%;教育支出1059.56万元,占9.24%;科学技术支出0.00万元,占0.0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94.65万元,占0.8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48万元,占0.88%;卫生健康支出13.99万元,占0.12%;节能环保支出1583.70万元,占13.81%;城乡社区支出2912.41万元,占25.39%;农林水支出4924.66万元,占42.93%;住房保障支出28.70万元,占0.25%;其他支出350.00万元,占3.0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470.64万元,支出决算为11470.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01.50万元,支出决算为401.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2.教育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59.56万元,支出决算为1059.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4.65万元,支出决算为94.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1.48万元,支出决算为101.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5.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99万元,支出决算为13.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6.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83.70万元,支出决算为1583.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7.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912.41万元,支出决算为2912.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8.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924.66万元,支出决算为4924.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9.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8.70万元,支出决算为28.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10.其他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50.00万元,支出决算为35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4.5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09.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9.93万元,增长46.53%,主要原因是增加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公用经费15.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3.62万元,下降87.14%,主要原因是相应国家“过紧日子”政策,减少了公用经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5918.76万元,本年支出5918.7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主要用于项目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2.60万元,支出决算为2.00万元,主要原因是相应国家“过紧日子”政策,减少了“三公”经费支出。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2.00万元,支出决算为2.00万元,支出100%。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0万元,下降0.00%较上年没有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2.00万元,支出决算为2.00万元,支出100%。
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6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主要原因是相应国家“过紧日子”政策,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
3.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主要是无国内外事接待。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主要是无国内外事接待。(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00个团组,0.00人;公务用车购置0.0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0.00批次0.00人,其中:外事接待0.00批次,0.0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00批次,0.0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3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维修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3.62万元,下降87.13%,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10%支出。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0万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没有召开线下规模会议。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0万元,下降0.00%,较上年无变化。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56.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1.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3.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6.6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56.6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节能监察使用。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实施项目18个,共涉及金额 17389.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1.16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94.65万元,教育支出1059.5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912.4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583.70万元,农林水支出4924.66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6268.7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从评价情况来看,2023年我局整体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较好。通过前期严谨合理规划,整体较小目标既符合现实情况,又对我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教育支出、农林水支出、其他支出等18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以上内容见附件)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2023年本部门所涉及所有项目资金全部落实,并实施顺利,资金效益得到了有效发挥。今后,我局将绩效按照县级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和相关制度文件精神,切实履行绩效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单位财务与业务工作紧密衔接,完善项目绩效目标,细化绩效目标内容,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常态机制,努力提升评价方法和质量,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发挥应有作用。
(以上内容见附件)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