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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谷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索引号:ggxfzhggj/2024-00007 时间:2024-01-12 来源:甘谷县发展和改革局   
 

甘谷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将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1.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县级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县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2.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3.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由县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组织开展全县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市场价格监测、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指导全县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

4.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推进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绿色生态产业、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5.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领域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牵头负责全县经济安全领域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分析市场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供给的总量平衡,组织制定重要农产品、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和期货市场发展规划、调控政策。

6.统筹推进实施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定相关区域规划,新型城镇化规划和重大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西部地区开发的方针、政策,统筹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关中—天水经济区规划、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方案实施。提出利用外资计划。组织拟定和实施贫困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全县开发区建设和发展工作。

7.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8.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定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投融资体制改革,指导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管理和运行,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审核重大项目。牵头推进营商环境评价工作。

9.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定并推动实施全县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定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10.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定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组织拟定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解决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11.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政策、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2.拟定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实施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等能源行业管理,协调解决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主管油气管道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能源科技进步和能源装备相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组织推进能源国际交流与合作。

13.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粮食、食糖、肉菜等重要消费品及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管理全县粮食和食糖储备,监测县内粮油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县军粮供应管理,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及应急保障供应。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建设布局规划,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县粮食和物资仓储管理,监督管理粮食流通、物资储备、加工行业安全生产。负责对管理的地方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

14.承担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协调全县国民经济动员与国防建设的关系及有关问题,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

15.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推进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业务指导和综合监管。

16.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及归口管理机构

甘谷县发展和改革局为正科级行政单位,加挂甘谷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甘谷县国防动员办公室牌子,内设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股、固定资产投资股(政务服务管理股)、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股、价格能源管理股、粮食和物资储备股、国防动员股7个股室。

(二)其他事业单位

甘谷县发展和改革局下属事业单位1个。即:甘谷县政府项目前期综合服务中心。

甘谷县发展和改革局共有行政编制15人,实有12人,其中行政12人。事业编制20人。实有22人,其中事业18人,项目人员2人,工勤2人。

三、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支总体情况

2024年部门收支总预算2014.43万元。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4 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2014.43万元,包括:人员经费支出383.15万元、公用经费支出5.28万元、异地搬迁项目还本付息162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详见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4,5,6,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情况

1.“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预算2万元,较2023年预算减少0.6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和2023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6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较2023年增减0万元。

2.培训费预算情况说明

培训费0万元,和2023年预算持平。

3.会议费预算情况说明

会议费0万元,和2023年预算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5.28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减少1.32万元,下降2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上级文件要求。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4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56.9万元。其中:车辆1辆,价值16.7万元,其他固定资产40.2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0.44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3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我们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监督全过程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2023年度,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的原则,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单位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目标 个,按规定随年度预算一并公开项目1个,公开率为100%。

2.绩效运行监控情况。2023年7月,组织开展1-6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1个,占本单位项目的100%。截至7月底,如期完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指标值的项目1个,完成率为100%。

3.绩效自评开展情况。2023年度,组织开展绩效自评项目共1个,其中,单位整体支出1个,项目支出1个,转移支付项目1个,绩效自评覆盖率为100%。绩效自评结果随部门决算报送财政和随决算公开情况:纸质版送财政局相关股室备案,电子版在县级网站进行了公示。

4.绩效结果应用情况。根据2023年度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等情况,当年盘活财政资金0万元,2024年度增加(减少)部门预算项目0个,同时对政策和项目资金管理作出调整的0个。

(二)2024年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4年,纳入单位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附件【2024年部门单位预算公开情况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