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新函〔2021〕5号
甘谷县城乡更新服务中心关于暂停办理甘谷县姚庄片区城市拟更新(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相关手续的函
各有关部门、驻县各单位:
县政府于2021年4月30日发布了《甘谷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将姚庄片区列入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范围的公告》,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为保证房屋征收工作顺利进行,请贵单位接函后暂停办理该项目范围内相关手续,如有影响征收补偿的行为,请书面来函告知我中心。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暂停办理范围
南至北滨河路,北至道南路、谢家路,西至新城北路,东至冀城北路(具体以姚庄片区城市拟更新(棚户区改造)范围红线图为准)。
二、 暂停办理事项
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等相关手续;
2.新增、变更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手续;
3.改变房屋用途手续;
4.房屋产权分户、权属转让、变更、租赁等相关手续;
5.抵押、典当房屋等相关贷款手续;
6.户籍迁移、分户等相关手续;
7.自来水、供热、电信、移动、联通等企业核查处理结清相关业务手续;
8.因债务纠纷、公检法查封的行为;
9.其他不当增加征收补偿费用的行为。
三、 暂停办理时限
自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〇日起至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止。
特此函告
甘谷县城乡更新服务中心
2021年4月30日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