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政办发〔2025〕4号
甘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谷县声环境功能区
划分调整方案(2025—2029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驻县有关单位:
《甘谷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2025—2029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甘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25日
《甘谷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
(2025—2029年)
为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保护和改善声环境质量,保障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2019年由市生态环境局甘谷分局组织编制了《甘谷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经县政府同意后印发执行。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噪声区划应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截至目前《甘谷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达到5年的调整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在对甘谷县城区噪声现状进行普查监测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现对我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如下:
一、区划范围、时限
1.区划范围:全县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总面积为23.34km2。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心城区规划范围涉及大像山镇13个村庄,六峰镇10个村庄以及新兴镇7个村庄,共30个村庄。
2.区划时限:2025—2029年。
二、区划分类
根据适用区划分的原则和依据,将甘谷县城区区划范围内区域划分为5类功能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总面积17.7km2,分别是1类、2类、3类、4a类和4b类,本区域不存在康复疗养院等特别安静的区域,未划分0类区。
1.一类标准适用区域
一类声环境功能区0.64km2,占规划总面积3.6%。噪声排放限值: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包括2个区域:
I-1区域:甘谷县中医院南边线以北,新城路以西,占地面积为0.27km2;。
I-2区域:甘谷县碧桂园西侧以东,甘谷县职校以西,富强西路以北,南滨河中路以南,面积0.37km2。
2.二类标准适用区域
二类区总占地面积为12.91km2,占总区划面积的72.3%。噪声排放限值: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包括四个区域:
Ⅱ-1区域:新城北路以西,中医院以南,北滨河中路以北,面积1.06km2。
Ⅱ-2区域:西环路以东,富强西路以南,像山西路以北,面积5.36km2。
Ⅱ-3区域:南环路以北,西环路以西,南滨河中路以南,面积5.17km2。
Ⅱ-4区域:新城北路以东,甘麦公路以北区域,面积1.32km2。
3.三类标准适用区域
三类区总占地面积4.15km2,占总区划面积的23.5%,噪声排放限值: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具体如下:
Ⅲ-1区域:冀城产业园(原六峰工业园),面积4.15km2。
4.四类标准适用区域,
四类标准适用区域包括4a类声环境功能区和4b类声环境功能区。
4a类声环境功能区:将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定4a类标准适用区域。噪声排放限值: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①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m;
②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m;
③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m;
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含三层)以上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4b类标准适用区域:4b类声环境功能区划适用区域主要为甘谷县火车站及铁路干线边界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噪声排放限值:昼间≤70分贝,夜间≤60分贝。
将交通干线边界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①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m;
②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m;
③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m;
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含三层)以上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5.乡村区域等其他区域(含纳入城市规划范围但用地性质暂不明确的区域)根据声环境管理的需要,按照以下要求确定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①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②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③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④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要求;
⑤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本方案“交通干线相邻区域4类功能区距离表”)内的噪声敏感建筑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三、区域声环境功能区调整情况分析
1.一类区调整情况分析
甘谷县碧桂园和甘谷县职校所在区域,以居民住宅和文化教育为主,占地面积0.37km2,用地类型中居住用地、教育用地占地超过70%,因此将该区域由原来声环境功能区划的2类区调整为1类区。
2.二类区调整情况分析
甘谷县新国土空间规划范围:中心城区规划范围涉及大像山镇13个村庄,六峰镇10个村庄以及新兴镇7个村庄,共30个村庄;规划范围面积为23.34km2。相比之前的规划面积50km2面积减小,二类声功能区相应减小。
3.三类区调整情况分析
绿色建材文化产业园位于新兴镇,规划占地0.16km2。绿色建材文化产业园打造以脊兽、青砖、青瓦、木雕、石雕、陶制、铁艺等绿色建材加工、展销、体验为一体的文化产业园。因此将该区域确定为3类区,但面积不足0.5km2,本次不予划分。
4.功能区调整前后的对比
原声环境功能区划总划分面积为50km2,调整后声环境功能区划分面积减少到17.7km2,减少了32.3km2。原声环境功能区划中1类区面积为1km2,占总区划面积的2%,调整后1类区面积为0.64km2,减少了0.36km2,占总区划面积的3.6%;原声环境功能区划中2类区面积为34.6km2,占总区划面积的69.2%,调整后2类区面积为12.91km2,减少了21.69km2,占总区划面积的72.9%;原声环境功能区划中3类区面积为14.4km2,占总区划面积的28.8%,调整后3类区面积为4.15km2,减少了10.25km2,占总区划面积的23.4%。
四、管理要求
1.严格实施噪声标准。声环境功能区划范围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应严格遵守噪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对超标准排放的噪声源采取有效措施,限期进行整改。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措施,进一步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
2.强化噪声功能区区划运用。在甘谷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实施中,要将噪声污染防治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合理布局,从源头上控制噪声源的产生,确保噪声功能区划分与城市规划同步。
3.加强噪声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市生态环境局甘谷分局、县公安局、县文旅局、县交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执法队等单位根据各自承担的监管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作。
4.加强噪声防治宣传。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结合“6·5”环境日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噪声污染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噪声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知识,及时报道声环境质量状况和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情况,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噪声扰民和违法行为进行曝光,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附件:甘谷县声功能区划图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