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搜索位置:
匹配度:
排序:

关于印发甘谷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20230420-174814-095 时间:2017-03-15 来源:甘谷县政府办   
 

 
甘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谷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甘谷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3日 
 
甘谷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保护全县森林资源,巩固造林绿化成果,维护生态安全,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依照《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及《甘肃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程度地减少森林火灾的危害。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境内的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实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原则。
2.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
3.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4.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群众、义务扑火队伍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按程序逐级上报,按程序处理的原则。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全县森林火灾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
总 指 挥: 杨  宏  副县长
副总指挥: 郭小鹏  副县长
           钟明斌  县人武部政委
           刘  强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黄  毅  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 魏  杰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姚德林  县工信局局长
           王旭红  县财政局局长
           王耕晨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广明  县民政局局长
           柴全明  县公安局局长
           张  强  县安监局局长 
           薛希武  县卫计局局长
           董德福  县教体局局长
           牛  勃  县文化广播影视局局长
           刘  峰  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苟霁虹  县气象局局长
           伏小伟  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牛党林  县林业局副局长、县森林公安分局局长
           何正军  国网甘谷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张  博  中国电信甘谷分公司总经理
           王旭辉  中国移动甘谷分公司总经理
           王继福  大像山镇镇长
           汪维兵  新兴镇镇长
           王立斌  六峰镇镇长
           张耀武  磐安镇镇长
           裴亮亮  安远镇镇长
           张克义  金山镇镇长
           刘中文  八里湾乡乡长
           张登云  西坪乡乡长
           马俊吉  大庄镇镇长
           宋红军  大石镇镇长
           朱志鹏  礼辛镇镇长
           张红斌  谢家湾乡乡长
           张建宏  武家河镇镇长
           张荣成  白家湾乡乡长
           张想生  古坡乡乡长
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由县林业局副局长、县森林公安分局局长牛党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值班电话:0938—5622017(县林业局)
                0938—38526(县森林公安分局)
(二)职责任务
1.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森林防火条例》、《甘肃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及本预案的实施情况;组织、协调、监督全县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研究、解决扑救森林火灾中的重大问题;依据各成员单位人员变化及时变更指挥部成员;根据扑火前线指挥部的请求和扑火需要,统一调度全县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必要时直接指挥森林火灾现场的扑火救灾工作;统一协调驻县武警、公安消防部队以及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森林扑火救灾。
2.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人武部主要负责全县以民兵、预备役人员为主体的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根据森林防火、扑火需要,组织协调全县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抢险救灾工作。
县发改局主要负责全县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计划、报批、资金筹措,争取国家投入,并监督执行。
县工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扑火所生活用品以及医药用品等重要物资生产、采购和供应。
县公安局主要负责火灾案件的侦破,协助和指导森林公安机关查明火因,对肇事者和责任人依法查处,并将结果及时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县公安消防大队配合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发生森林火灾时,调派公安消防人员参加森林火灾抢险救灾工作。
县财政局主要负责森林火灾预防及扑救专项资金的筹集、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工作。
县林业局主要负责组织、管理、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制定重大森林火灾扑救方案,落实重点林区森林防火措施,督促并协助乡镇和有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火各项工作;县林业局承担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组织运输保障,为运送扑火人员、救灾物资及灾民等优先提供交通运输工具。
县卫计局主要负责组织扑火救灾医疗队,迅速赶赴火场,对受伤人员实施医疗救护。
县民政局主要负责特重大森林火灾受灾民的紧急转移、安置和灾后群众生产生活救助。
县气象局主要负责气象及火情监测工作,及时提供火场地区的天气预报和森林火险等级预报等气象服务。必要时,报请县政府批准,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县文化广播影视局主要负责新闻报道工作。按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的部署,组织记者现场采访录像,并及时、客观、准确地进行报道。
县教体局主要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学生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宣传活动。
县畜牧局主要负责全县草原及林农牧交错地带的草原火灾预防及扑救工作。
电信公司、移动公司主要负责森林防火的应急通信调度。组织各级电信、移动部门按照特殊通讯的规定,办理有关森林防火通讯事宜,保证火情信息畅通无阻。
各乡镇人民政府做为森林火灾属地管理单位,森林防火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森林防火工作第一责任人,做好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3.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县政府、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安排部署、政策决定;协调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挥森林防火工作效能;代表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实施森林防火监督检查,指导森林防火工作,按照规定程序下达森林防火工作整改意见;解决和处理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承担森林防火期值班和森林火灾应急值守、信息传递、综合协调等工作。
4.各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通力合作,协同作战。
各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各尽其职、各尽其能,通力合作,协同作战。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制定详细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能够迅速做出反应,及时采取措施,以最快的速度扑灭森林火灾,将损失降到最小。
(三)应急联动机制
1.森林火灾扑救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制,发生下列森林火灾,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置意见。
(1)跨越县行政界限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3)危及森林公园、森林重点火险区以及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
(4)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森林火灾;
(5)其他需要县上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2.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接到重、特大森林火灾报告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同时组织召开县护林防火指挥部会议;及时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派员立即赶赴火场,协助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责成公安、林业等部门组成森林火灾事故联合调查组,进行现场勘查:及时向有关新闻媒体通报情况,及时、准确发布森林火灾消息。
3.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通知后,要确定一名值班领导,落实预案涉及本部门的工作,并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值班人员和联系电话。
三、预测、预警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每个公民都有报告森林火灾的义务。按照“火患早排除,火险早预报,火情早发现,火灾早处置”的原则,设置的护林点、观察台、了望哨以及林区、林缘区的村社居民,要将发现的火点在第一时间以电话、口头等形式报告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
(二)预警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在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要及时查明情况,根据火灾范围、地点、火势,火场附近的单位要立即做出响应和处置。
对于上级通知经卫星监测到的火点,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通知火场所在地乡镇政府和护林大队,火场所在地乡镇政府和护林队要派员迅速赶往火场核实,并将情况及时反馈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三)预警级别及发布
森林火灾级别由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视火情发展态势发布。森林火灾级别是:
1.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2.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4.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火灾发生地应急反应
处置森林火灾具有高度危险性和时效性。发生火情后,乡镇政府应立即组织护林队伍、干部职工和群众进行扑救,并第一时间将火情报告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全面调度、指挥扑救工作。如发生本预案所述森林火灾时,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要按照有关森林火灾火情报送工作的规定,将火场的综合情况及时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反应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火情报告后,要立即核实起火地点、时间、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扑救组织情况,进行调度,绘制火场态势图、扑火兵力布防图,提出处置意见。48小时火场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或需要跨区支援扑救的,要建立县级扑火前线指挥部,依据扑火预案,进行规范化的调度和科学的组织指挥。
(二)信息共享和处理
防火期内各乡镇和店子林场每日9时、15时前,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森林火灾火情报送工作相关要求,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将有关情况综合汇总后,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抄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指挥及有关部门。
(三)基本响应程序
1.基本应急
火灾发生后,相关乡镇和单位要综合利用空中监测、瞭望台观察、专业测量等方式确定火场面积、损失程度和可能进一步发生的危害,及时采取各种应对措施。
2.扩大应急
县级力量不能控制和扑灭森林火灾时,应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或兄弟县区请求支援。
(四)指挥与协调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县政府或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要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和相关乡镇协调配合的扑火前线指挥部,服从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当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区分片,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分片扑火前线指挥部全权负责本区火灾扑救的组织指挥工作。
(五)新闻报道
各新闻媒体要按照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的部署,组织现场采访,向社会及时报道火灾扑救情况。新闻媒体报道的各类情况、数字,必须经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审定。
(六)应急结束
林区内明火全部扑灭并确保不会再发生新的火点后,由扑火前线指挥部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宣布解除火灾警报,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五、后期处置
火灾发生地政府要按有关规定做好灾民的抢救、安置、疏散及伤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工作。动员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开展社会救助,做好灾后重建,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火灾发生后,森林公安机关应立即介入调查工作。火灾扑灭后,由森林火灾事故联合调查组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
火灾报告由各乡镇或相关单位负责,火灾统计、汇总由乡镇政府或乡镇护林队负责,在火灾扑灭后7个工作日内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和县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电信、移动部门必须保障火情通讯畅通。确保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国有林场以及扑火前线指挥部每天24小时联络畅通。
(二)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应根据全县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配套装备。
(三)应急队伍保障
第一梯队为县林业局护林大队。主要是各乡镇的护林员。
第二梯队为公安消防大队。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协调县公安、消防部门确定。
第三梯队为民兵、预备部队。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协调县人武部分乡镇协调民兵、预备役部队。
当有火灾发生时,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要迅速组织本乡镇、村组扑火队员及群众立即扑救,控制火情。同时向县护林防火办公室上报火情。县护林防火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报告县护林防火应急指挥部,迅速组织第一梯队扑火队伍赶赴现场先期投入灭火,视火情发展态势决定后续扑火队伍的投入时间和兵力。
(四)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为运送扑火人员、救灾物资和疏散灾民等,提供交通运输。
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车辆一律悬挂统一醒目的标志;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通知有关公路收费站,免缴道路、桥涵通行费。
(五)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组织扑火救灾医疗队赴火场,对伤病员进行救治。
(六)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和森林公安机关,进入森林火灾发生现场,维护火场周边地区治安秩序。并组成专案组,迅速侦破案件,查明原因,对火灾肇事人和责任者依法做出处理。
(七)物资保障
县工信局根据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就近调运扑火所需物资和医药用品。扑火前线指挥部可就近调配县和各乡镇扑火物资储备库储存的各种扑火机具。
(八)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应及时为扑救森林火灾筹措和划拨救灾资金。扑火期间后勤供给的所有物资、运输、食品、药品等费用先记账、应急结束后经审计等有关部门审核据实结算。
(九)社会动员保障
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利用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发动林区和林缘区的群众,随时准备投入扑火工作。
(十)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扑火前线指挥部要及时果断地采取阻隔措施,开设足够宽的防火隔离带,确保驻地居民安全。所在乡镇应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教育辖区群众,严禁在林区和林缘地带烧草烧山、随意用火。使“进入林区,防火第一”成为广大群众的共识和自觉行动。
各乡镇要加强对护林队员及干部群众的培训和考核。各护林队每年进行不少于两次扑火集中培训和扑火演练。学习内容和成绩要记载归档。
本预案是甘谷县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应组织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本预案由甘谷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监督实施。由甘谷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