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谷县一乡一农机合作社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甘谷县“一乡一农机合作社”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5月30日甘谷县一乡一农机合作社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以农机合作社覆盖全县所有乡镇为目标,以农民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加强政策扶持,强化基础设施,优化装备结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拓宽服务领域,扩规模、提质量、促规范、增效益,推动全县农业机械化持续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尊重农民主体地位,体现农民个人意愿,落实“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基本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鼓励合作形式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和服务方式市场化;坚持政府扶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和保障服务;坚持示范引导,以点带面,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提升农机合作社建设水平。
二、试点范围及目标任务
按照市政府关于“一乡一农机合作社”建设试点工作总体部署,2017年在全县5乡镇建成省财政扶持试点农机合作社5个,全县农机合作社乡镇覆盖率达到66.7%。每个试点合作社落实省财政扶持资金10万元,市财政机具库棚建设配套资金2万元,县区财政配套机具库棚建设资金不低于2万元。通过扶持建设,试点合作社达到有完善基础设施、有良好运行机制、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有较大作业服务范围、有显著综合效益“五有”目标。
三、试点内容及有关要求
(一)农机装备购置及扶持政策。重点扶持合作社购置30马力以上农业机械及配套机具(主要包括粮、经、饲等主要作物全程作业机械),果品、蔬菜等主导产业、富民产业重点环节机械化生产急需机具,饲草料加工机械等,使合作社动力机械与作业机具配套比达到1:4以上。每个合作社省财政累加补贴资金不少于6万元,单台机具省级累加补贴资金不高于中央财政补贴额度。
(二)机具库棚建设及扶持政策。落实省财政补贴及市、县区配套资金,扶持每个试点合作社新建、完善机具库棚200㎡以上,建设标准不低于400元/㎡。坚持先建后补原则,经市、县区农机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按省、市各补贴2万元,县区配套不低于2万元的标准给予扶持。对已有标准化机具库棚的合作社,省级资金不再对机具库棚进行补贴。2016年已享受市级扶持政策的合作社,不再享受机具库棚建设市级配套资金。机具库棚建设用地按照《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及扶持政策。按照“六统一” 的标准,即:统一“一乡一农机合作社”试点标牌,统一合作社名牌,统一“三库一间”标示标牌,统一合作社章程、制度,统一合作社档案管理,统一合作社信息平台建设。抓好合作社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合作社场院内外要有一定数量固定宣传标语,制作统一格式宣传和公示展版2块以上;落实规范合作社章程、“三会”制度、财务制度、盈余分配制度、机务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作业收费标准、合作社台账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管理制度规范化建设,有党员的要成立党支部,建立学习制度并抓好落实;扶持合作社信息化建设,建立信息服务平台,推介服务项目、定期发布机具技术、市场信息、公布重大事项和日常运营等情况。承担深松补贴试点作业任务的合作社,深松机具要全部配套监测设备,对深松作业质量、作业面积等方面信息进行全方位监测。每个农机合作社用于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省级资金不超过1万元。
(四)农机手培训及扶持政策。省、市两级对试点合作社负责人、农机操作手,以及农机局业务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安排部署并启动试点工作;县农机局负责对试点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及核心成员进行集中培训,对合作社全体人员进行政策法规、操作技能、机具维修、安全生产等方面知识培训。对合作社培训取得资格证的财务人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人员,每人补贴2000元,每个农机合作社人才培训使用省级资金不超过1万元,培训人员不少于4人。
省级机具库棚建设、信息化建设及农机手培训扶持结余资金,全部用于农机装备建设的机具累加补贴。今年未列入省财政扶持“一乡一农机合作社”建设试点的合作社,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开展作业服务,争取列入下年度扶持范围。
四、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条件
1.申请扶持的农机合作社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有固定经营场所,具有一定经营服务能力。
2.申报省级“一乡一农机合作社”新建扶持的合作社,必须为2016年10月1日以后注册,且未上报市级农机管理部门建档立卡。
3.申报省级能力提升扶持的合作社,须经市级农机管理部门建档立卡,章程、制度齐全,动力机械与作业机具配套比达到1:4,机械作业服务规模达到2000亩以上,经营效益较好。
4.在推进全程、全面机械化方面发挥作用好、具有一定科技创新能力,近两年来无农机重大事故发生的农机合作社,可优先考虑。
(二)申报程序
1.申报。试点合作社按照《2017年天水市“一乡一农机合作社”建设试点方案》规定程序申报,由农民及农机服务组织自愿申报,填写《2017年甘肃省“一乡一农机合作社”建设试点申报表》(见附表),经乡镇政府审核后,向县农机局申报。申报时需提交合作社营业执照等附件材料。
2.审定。县农机局会同财政局对试点合作社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公示无异议后,联合上报市级农机和财政部门审核,确定全市“一乡一农机合作社”建设试点名单,汇总上报省农机局备案。
3.资金兑付。试点农机合作社购置农业机械的中央资金补贴及省级累加补贴,由县农机局按照农机购置补贴程序办理补贴及兑付手续。合作社机具库棚、规范化建设及人员培训补贴,按《2017年天水市“一乡一农机合作社”建设试点方案》要求县区初验合格、提请市农机管理部门验收通过后,由县农机局、财政局联合办理兑付手续。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对“一乡一农机合作社”建设试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规划布局,分解建设任务,细化工作措施,靠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建立以县、乡、村三级共抓的工作机制。乡镇政府承担本乡镇建设任务落实,负责扶持合作社推荐申报及合作社建设用地等方面协调工作;财政局负责本级配套资金筹措、建设任务核实及各级补贴资金兑付等工作;农机局做好实施方案的制定、申报材料的审核、补贴机具的核实、业务工作指导、督促检查、项目验收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做好支持工作。
(二)落实财政扶持。严格按照《2017年天水市“一乡一农机合作社”建设试点方案》及本方案,做好省、市级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积极筹措并组织落实县财政机具库棚建设配套补贴资金。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要优先满足试点合作社购机需求,不设数量限制,应补尽补。要加大各级农业项目资金整合力度,支持试点农机合作社开展基础设施及装备建设、规范化管理及人才培训等工作。
(三)加强指导服务。县农机局要结合县区实际,按照“求数量、保质量、有效益”的总体要求,认真组织申报,落实扶持措施,丰富合作形式,创新发展模式,指导规范提升,增强农机合作社发展实力和后劲。要鼓励农民以机械入股、带地入股、技术入股等形式加入农机合作社,缓解合作社购置机械的资金压力,解决土地撂荒、机具闲置、季节性劳动力短缺等突出问题。引导农机合作社立足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积极开展订单作业、全程托管、流转土地、跨区作业、机具租赁、信息服务等社会化作业服务,参与农业项目实施、农机技术推广等重点工作,延伸作业链条,拓展服务领域,提高经营效益。
(四)强化宣传引导。县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要积极配合“一乡一农机合作社”建设试点工作,大力宣传农机合作社在标准化种植、规模化经营、节本增效方面的优势,提高广大群众及社会各界对农机合作社作用、效益的认知程度,努力营造浓厚的发展氛围。要总结宣传农机合作社在机械化生产、跨区域服务、新技术新机具推广等方面好做法好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进全县农机合作社快速发展。
附件:2017年甘肃省“一乡一农机合作社”建设试点申报表
附件
2017年甘肃省“一乡一农机合作社”建设试点申报表
市(州) 县(市、区) 乡(镇)
市(州) 县(市、区) 乡(镇)
| 合作社全称 | 注册时间 | ||||||
| 现有合作社成员 | 法定代表人 姓名 | 联系电话 | |||||
| 固定经营场所 面积(㎡) | 现有办公培训室面积(㎡) | 现有机具库棚面积(㎡) | |||||
| 现有固定资产 总值(万元) | 现有农机数量(台) | 现有农机原值(万元) | |||||
| 主要农机服务 项目及区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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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点扶持建设内容 |
1.农机装备购置 |
名称及型号 |
数量(台) | 2017年中央财政补贴额(万元) | 累加补贴额(万元) | ||
| 2.机具库棚建设 |
新建面积(㎡) | 建筑结构 | 建设标准 (万元/㎡) | 总造价(万元) | 补贴资金(万元) | ||
| 3.规范化及信息化建设 | 牌匾制作 (万元) | 制度建设 (万元) | 信息化建设(万元) | 其他(万元) | 补贴资金(万元) | ||
| 4.农机手培训 | 拖拉机驾驶员(人) | 联合收获机驾驶员(人) | 农机维修工(人) | 补贴标准 | 补贴资金(万元) | ||
| 2000元/人 | |||||||
| 合作社承诺 | 我社自愿申请“一乡一农机合作社”建设试点,按照要求完成建设任务,所提供材料情况真实有效,愿为一切行为后果负责。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乡政府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级农机部门及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 农机部门:(盖章) 财政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市(州)农机部门及财政部门审定意见 | 农机部门:(盖章) 财政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附件材料 | 1.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现有合作社固定场所及机具库棚外景图片。 |
| 备 注 | 本表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合作社、市、县农机部门各执1份。 |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