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规范政府依法行政行为,努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甘肃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46 号)和《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07号)的规定,县政府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2016年12月31日之前由县政府(含县政府办)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已清理完毕,经县政府同意,决定保留《甘谷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等8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废止《甘谷县县级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4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现将本次清理结果目录予以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现行有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甘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30日
2017年10月30日
附件1
现行有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 1 | 甘谷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 | 谷政发 〔2013〕111号 |
| 2 | 甘谷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 办法 |
谷政发 〔2013〕168号 |
| 3 | 甘谷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施细则 | 谷政发 〔2014〕154号 |
| 4 | 甘谷县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 | 谷政发 〔2014〕169号 |
| 5 | 甘谷县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办法 | 谷政发 〔2015〕30号 |
| 6 | 甘谷县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 谷政发 〔2015〕66号 |
| 7 | 甘谷县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办法 | 谷政发 〔2015〕112号 |
| 8 | 甘谷县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 谷政发 〔2016〕23号 |
附件2
废止的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废止理由 |
| 1 | 甘谷县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 管理办法 |
谷政办发 〔2012〕131号 |
未按照“三统一”制度报备 |
| 2 | 甘谷县市政消防栓管理规定 | 谷政办发 〔2014〕17号 |
未按照“三统一”制度报备 |
| 3 | 甘谷县建设项目违法规划许可 行为查处办法 |
谷政办发 〔2015〕76号 |
未按照“三统一”制度报备 |
| 4 | 甘谷县县级粮食风险基金管理 暂行办法 |
谷政办发 〔2016〕111号 |
未按照“三统一”制度报备 |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