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谷县城区集中供热工程
热源厂10KV高压供电专线工程建设
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驻县有关单位:
《甘谷县城区集中供热工程热源厂10KV高压供电专线工程建设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紧落实。
甘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4日
甘谷县城区集中供热工程
热源厂10KV高压供电专线工程
建设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甘肃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甘肃省实施<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县政府决定,对甘谷县城区集中供热工程热源厂10KV高压供电专线工程建设用地依法征收。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甘谷县城区集中供热工程热源厂10KV高压供电专线工程新建单回10KV线路,组立安装铁塔18基,架设送电线路3.4公里。涉及甘谷县大像山镇东关村黄家窑组、砂石坡村,白家湾乡马耳湾村。
二、征收原则
(一)依法征收原则。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确定了补偿标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二)公开透明原则。为确保征地搬迁工作公开、公正、透明进行,由相关乡镇、村委及村民代表和有关部门单位全程参加与征地搬迁的丈量、公示、补偿,真正做到阳光操作。
(三)补偿到户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政策及补偿方案,所有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到户,不截留,不挪用。
三、征收时限
自2017年8月15日开始至2017年8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充分利用广播、宣传牌、板报、标语、横幅、一封信、启动会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动员,使征地相关法律政策、补偿标准、时限要求等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二阶段:等级丈量、公示复合阶段。放线结束后,各有关乡镇及村委要组成工作组,对工程建设用地的征地搬迁逐村、逐户、逐地块进行摸底等级丈量,并对登记丈量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建筑构筑以户为单位进行公示,听取被征收人意见,对有异议的组织复核。
第三阶段:补偿征收阶段。公示复核结束后,相关乡镇对涉及的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以户为单位进行核算,及时足额落实补偿资金,确保8月底完成征收工作。
四、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及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直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13〕151号)文件精神,参照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宝兰客运专线铁路天水段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天政办字〔2013〕7号)和甘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武都——西河——天水330千伏输电线工程(甘谷段)用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以及甘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酒泉--湖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甘谷段)工程建设用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标准,结合我县实际,确定以下征占地补偿标准:
(一)永久性征地:旱地(水平梯田)40000元/亩、旱地(坡地)34000/亩。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及建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详见附件。
(二)临时性用地:由现场施工单位和乡镇签订临时性用地协议,标准按:①现状有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按永久性征地补偿标准执行(详见附件2、3);②现状无青苗及其它地上附着物的按1500元/亩/年的标准补偿执行;③所有临时性用地均按2000元/亩的标准由施工单位给所在乡镇缴纳复垦保证金,施工结束后,若施工单位复垦,复垦结束并经乡镇及农户审核验收合格后,可退还复垦保证金;若农户自行复垦并签订协议,一次性按2000元/亩的复垦标准由乡镇拨付给农户。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为确保甘谷县城区集中供热工程热源厂10KV高压供电专线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县上成立甘谷县城区集中供热热源厂10KV高压供电专线工程建设用地征地补偿领导小组(附件一),具体负责征地补偿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是依法征收。土地的征收补偿必须遵循决策民主、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的原则,坚持评估过程公开公正、全程公正处参与公正、评估补偿结果公示的工作制度。要建立土地征收与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和审计部门审计。征收补偿资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三是严明纪律。所有工程人员都要坚守工程岗位,严格工作纪律,扎实细致地开展工作。对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影响工作正常开展,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处理。要坚持工作原则,讲究工作方法,决不能优亲厚友,暗箱操作,以良好的工作作风赢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四是强化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深入宣传甘谷县城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的重大意义,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要畅通信息发布渠道,把征地范围、补偿标准等内容及时予以公布,消除群众顾虑,争取群众支持,营造良好的工程建设氛围。
六、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工程项目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补偿资金列入工程预算,由工程中标单位将补偿资金拨入相关乡镇,相关乡镇支付给补偿农户。
附件:1.甘谷县城区集中供热工程热源厂10KV高压供电专
线工程建设征地搬迁领导小组
2.甘谷县城区集中供热工程热源厂10KV高压供电专
线工程建设征地青苗补偿标准
3.甘谷县城区集中供热工程热源厂10KV高压供电专
线工程建设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4.甘谷县城区集中供热工程热源厂10KV高压供电专
线工程建设征地建构筑物补偿标准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