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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谷县一级煤炭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20230420-174803-540 时间:2017-05-26 来源:甘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谷政办发〔2017〕41号

  甘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甘谷县一级煤炭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甘谷县一级煤炭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6日


  甘谷县一级煤炭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强煤炭市场监管,有效防范煤尘污染,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按照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任务清单的通知》(天政办发〔2017〕15号)和《关于印发天水市加强煤炭质量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17〕1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及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

  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强力推进、服务民生”的原则,以提高全县空气质量为目标,以煤炭经营集中管理和定点管理为抓手,建设运营有序、设施优良、管理规范的一级煤炭交易市场,在城区和15个乡镇各确立一定数量的二级煤炭配送网点,打击不规范煤炭经营行为,由县一级煤炭交易市场负责全县煤炭交易体制机制创新、探索现代煤炭市场交易体系建设、搭建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等重要职责,形成集煤炭交易、运输仓储、物流配送、信息咨询等多种服务于一体的煤炭现货交易市场,具有规范管理、汇集信息、撮合交易、规避风险、高效服务五大功能。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根据城市规划,结合环保要求,出台甘谷县一级煤炭交易市场运营标准及规则,并按照相关要求确定煤炭交易市场承建企业;充分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市场化运作,法制化监管,规范煤炭经营者行为。

  2.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建立布局合理的二级煤炭配送网点;加大煤炭市场清理整顿,宣传推广使用清洁优质能源,逐年减少煤炭消耗量。

  3.集中经营,定点配送。通过建立规模化开放性交易市场,吸纳有资质企业、个体户入驻一级煤炭交易市场定点经营,彻底取缔无证经营;建立完善的煤炭配送体系,达到方便、有序、快捷的目的。

  4.分类管理,强化监管。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对一级煤炭交易市场、二级煤炭配送网点进行仓储、运输、交易、数量、价格、质量、环保等方面进行监管,对违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二、建设方案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甘谷县一级煤炭交易市场。

  2.建设内容:在城乡结合部,严格按照土地利用规划要求,通过竞争性磋商的形式,新建用地50亩以上、具有5万吨储煤能力以及2000吨以上煤炭加工能力的一级煤炭交易市场,由政府授权企业经营。一级煤炭市场必须建设全封闭仓储设施、防风抑尘网、洒水喷淋净化设备,硬化交易场地,规划布局独立的办公区、交易区,配备电子磅秤、煤质检验检测等设备。

  3.建设方式:投建的社会资本方在我县工商管理部门注册成立本项目的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与县商务局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完成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

  4.建设标准。煤炭加工、交易必须在密闭场所内进行,密闭场所必须建设防尘设施;经营场所内部及运输道路必须全部进行硬化处理,出入口必须安装车辆冲洗台并配备有冲洗设备及专职保洁人员,确保驶出车辆车体清洁、密闭运输;煤炭交易配送场所必须通过环评验收,证照齐全。

  5.竞争性磋商条件:报名的社会资本方应提供本项目的融资、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安工程以及特许经营期内的运营维护服务方案。

  6.经营方式:授权企业全额投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投资申请方的资格要求

  1.提供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

  2.申请人需提供在城乡结合部50亩以上场地租赁、流转合同或土地自有手续(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要求);该场地须交通便利,对全县重要交通路线不形成新的交通堵点;公司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在5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300万元以上,且具有组织煤炭配送的能力,建立系统的二级煤炭配送网点,实行统一配送路径、统一配送车辆、统一配送标志。

  3.预审合格、拟进入竞争性磋商的企业应缴纳20万元的保证金。因投建方单方终止该市场建设的或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建设任务的,政府有权另评选其他企业参与建设,所缴保证金概不退还。

  4.提供法人单位的基本情况或法人授权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5.提交投资申请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5年内有无行贿档案记录的书面查询回执原件。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授权企业经营模式

  1.除授权企业自己经营煤炭业务外,要筛选有资质、有实力、有信誉的煤炭经营企业、个体户入驻交易市场及配送网点,形成更加公平的煤炭交易市场环境。严禁授权企业随意抬高准入门槛,哄抬煤炭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2.对入驻企业、个体户建立质保金制度,确保销售煤质必须符合环保标准;对销售不符合环保标准的经营企业、个体户,交易市场承担连带责任。

  3.定期或随机开展煤炭质量检验检测。

  4.由授权企业统一管理入驻企业、个体户的经营行为。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7年4月1日——5月19日)

  完成方案论证报批工作;将甘谷县一级煤炭交易市场建设公告发布到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第二阶段:(2017年5月20日——5月31日)

  由县商务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承建企业报名、资格初审和核查工作;由县建设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行业专家及重点经营企业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初审合格的企业进行评审,确定授权企业。

  第三阶段:(2017年6月1日——8月31日)

  授权企业完成煤炭市场基础设施及配送网络建设。

  第四阶段:(2017年9月1日——12月31日)

  煤炭经营企业入驻及煤炭交易市场试运营,全面完成煤炭储备及配送准备等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县商务局:指导授权企业建立一级煤炭交易市场运营标准及规则,完成一级煤炭交易市场及二级配送网点的选址、建设,协调各方工作,督促授权企业加紧工程进度,确保按期建成投用;牵头组织各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关闭、取缔非定点煤炭经营户。

  (二)县环保局:负责做好项目单位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指导环保设施建设,督促完善环评手续,依法实施监督管理;配合各乡镇及其它有关职能部门关闭、取缔非定点煤炭经营户。

  (三)县规划局:负责项目的布局、规划、选址、审定工作,全力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四)县建设局:牵头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初审合格的企业进行评审,确定授权企业;负责工程质量监管及其它有关建设事项。

  (五)县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场地核查,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协同参与其他事项。

  (六)县发改局、县物价局:负责一级煤炭交易市场及二级配送网点的核准备案,加强煤炭价格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垄断经营,哄抬煤价的行为,维护公平的市场经营秩序。

  (七)县工商局:负责依法登记煤炭经营户营业执照,动员煤炭经营户入场经营;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使用不达标的煤炭经营户进行依法进行处理。

  (八)县质监局:负责对煤炭交易市场、配送网点定期按计划进行质量抽查,确保销售及加工煤质达到标准要求。

  (九)县公安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取缔全县非定点煤炭经营户,打击涉及煤炭环境污染的违规违法行为。

  (十)县公安交警大队:加强煤炭运输车辆的监管,制定煤炭配送路线;依法查扣非法煤炭运输车辆。

  (十一)县运管局: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非法煤炭经营用户运输车辆及定点配送车辆。

  (十二)县行政执法局: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取缔所管辖区域内的非法煤炭经营网点。

  (十三)国网甘谷供电公司:配合相关部门,负责对无证无照煤炭经营户电力设施的关闭,做好煤炭交易市场及配送网点的电力供应。

  (十四)县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对我县煤炭定点经营户补录信息,纳税认定、备案登记等工作。

  (十五)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协同选址、确定和建成二级煤炭配送网点,对本辖区内非法煤炭经营户依法取缔。

  以上未提到的单位和未尽事宜,相关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协同配合工作。

  四、保障措施

  成立甘谷县煤炭交易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冯全敬任组长,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刚、副县长马福胜、副县长高丽任副组长,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建设局等部门和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协调解决一级煤炭交易市场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有效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裴春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抓好相关任务的落实。要加强沟通,协调联动,紧密协作,对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反馈,协调解决,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甘谷县一级煤炭交易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甘谷县一级煤炭交易市场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冯全敬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王 刚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马福胜  副县长

                    高 丽  副县长

                成 员:裴春圃  县商务局局长

                    魏 杰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王旭红  县财政局局长

                    王亚东  县环保局局长

                    许陇平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 锐  县规划局局长

                    李 健  县建设局局长

                    张世诚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文定  县水务局局长

                    杨全录  县质监局局长

                    张 聪  县工商局局长

                    杨 琪  县行政执法局局长

                    赵振华  县运管局局长

                    寇 清  县物价局局长

                    刘孝永  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鲁建中  县国税局局长

                    贾锦云  县地税局局长

                    何正军  国网甘谷供电公司总经理

                    各乡镇镇长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甘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