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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谷县2017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20230420-174803-170 时间:2017-05-25 来源:甘谷县政府办   
 
  
 
 
甘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谷县2017年
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甘谷县2017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3日
 
 
 
 
 
 
甘谷县2017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建设,加快农业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增强农业防灾抗灾能力,促进农民稳定增收,按照《甘肃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甘财金〔2017〕14号)的规定和要求,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农牧厅、甘肃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17年全省农业保险工作计划的通知》(甘财金〔2017〕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
  1.政策性玉米、马铃薯、冬小麦、森林保险工作目标:通过实行财政保费补贴,支持建立我县种植业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保险制度,增强种植户对自然灾害等风险的抵御能力,建立种植业风险保障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全县种植业持续稳定发展。
  2.政策性玉米、马铃薯、冬小麦、森林保险工作原则:遵循“政府引导、广泛参与、协同推进”的原则。政府通过保费补贴等调控手段,保护种植户的积极性,调动各方力量共同投入,增强农业的抗风险能力,促进种植业健康发展;各乡镇、财政局、农业局、人保财险公司等各方面要共同努力,鼓励和引导种植户积极投保,将符合条件的逐步纳入保险范围;保费补贴政策要通玉米种植直接补贴等其他支农惠农政策和信贷政策有机结合,协同推进,以发挥财政政策的综合效应,确保取得成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政策性玉米、马铃薯、冬小麦、森林保险工作由县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人保财险甘谷支公司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为了保障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县上成立由分管副县长杨宏任组长,县财政局局长王旭红、农业局局长王新民、林业局局长黄毅、人保财险甘谷支公司副经理刘卫东为副组长,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甘谷县2017年玉米保险工作实施领导小组,全面协调今年的玉米、马铃薯、冬小麦、森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局。
各部门职责:
  县财政局负责牵头制定《甘谷县2017年政策性农业保费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申请落实中央、省、市财政补助资金,要按照《甘谷县2017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县上承担的保险费补贴配套标准,及时足额划拨补贴资金,进行资金拨付,结算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县农业局、林业局要配合各乡镇做好宣传动员和农户玉米、马铃薯、冬小麦、森林保险面积的统计、登记造册以及受灾面积的核定等工作,督促、监督人保财险公司及时足额落实赔偿保险金。
  县人保财险公司承办全县政策性玉米、马铃薯、冬小麦、森林保险业务,负责开展政策性玉米、马铃薯、冬小麦、森林保险的承保、理赔、服务等工作,向种植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承保、理赔服务。维护政策性农业保险市场秩序,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负责专账核算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和赔付支出。及时向各级财政、农业部门报告政策性玉米、马铃薯、冬小麦、森林保险承保和理赔情况,并接受同级的和上级财政、农业部门对办理政策性玉米保险工作监督检查。
  各乡镇、各村委要做好宣传动员和农户保险玉米、马铃薯、冬小麦、森林面积的统计、登记造册,按照《甘谷县2017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行保费收缴以及受灾面积核定、上报等工作。
  三、承保机构及经营模式
政策性玉米、马铃薯、冬小麦、森林保险业务,采取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市分公司为政府代办,由甘谷支公司承办的经营模式。
  四、保险范围、金额、费率及保费承担比例
  根据省财政厅、农牧厅、林业厅安排,经统计确定今年农业保险计划如下:
  1.玉米(大田玉米)保险面积为8万亩,保险金额为500元/亩,保险费率根据中国保监会备案的标准费率5%执行,每亩玉米保险费25元,保费补贴比例为:中央财政补助40%,即10元/亩·年,省财政补贴25%,即6.25元/亩·年,县财政补贴20%,即5元/亩·年,种植户负担15%,即3.75元/亩·年。
  2.马铃薯(高保额)保险面积为8万亩,保险金额为700元/亩,保险费率根据中国保监会备案的标准费率5%执行,每亩马铃薯保险费35元,保费补贴比例为:中央财政补助40%,即14元/亩·年,省财政补贴25%,即8.75元/亩·年,县财政补贴15%,即5.25元/亩·年,种植户负担20%,即7元/亩·年。
  3.冬小麦保险面积为10万亩,保险金额为250元/亩,保险费率根据中国保监会备案的标准费率6%执行,每亩冬小麦保险费15元。保费补贴比例为:中央财政补助40%,即6元/亩·年,省财政补贴30%,即4.5元/亩·年,县财政补贴15%,即2.25元/亩·年,种植户负担15%,即2.25元/亩·年。
  4.森林(公益林)保险面积为17.03万亩,保险金额为500元/亩,保险费率根据中国保监会备案的标准费率0.2%执行,每亩森林保险费1元。保费补贴比例为:中央财政补助50%,即0.5元/亩·年,省财政补贴25%,即0.25元/亩·年,县财政补贴20%,即0.2元/亩·年,种植户负担0.05%,即0.05元/亩·年。
  五、保险内容
  农业保险条款
  1.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玉米、马铃薯、冬小麦、森林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的,承保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1)暴雨、洪水(政府行为蓄洪除外)、内涝;
  (2)风灾、雹灾;
  (3)冻灾;
  (4)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
  (5)病虫草鼠害。
  2.除外责任
  (1)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佣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
  (2)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3)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种植保险玉米;
  (4)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5)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
  3.保险赔偿
  ⑴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对保险玉米、马铃薯、冬小麦、森林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2)保险玉米、马铃薯、冬小麦、森林遭受损失后,如果有残余价值,应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折归被保险人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保险赔款中扣除。
  (3)保险农作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1-免赔率)
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损失数量(或平均损失产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或平均正常产量)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自保险农作物定苗时起,至成熟收获时止,但不得超出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时限和范围(森林保险期间为一年)。
  六、承保和理赔
  (一)承保
  1.保险公司应设计印制专门的保险单和分户清单,对承保对象仔细登记造册,认真管理好保险单,保险单应注明各级财政及种植户承担保费的比例和具体金额,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凭证中要注明投保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各项明细数据,全部录入农保通平台管理,做到保险凭证分发到户,实现逐户建档,并实现动态监控;对于散户,实行更加严格的承保管控,必须坚持村镇统保;要严格执行“见费出单”。严格执行农户不缴费、不予出单,农户不缴费、不予赔付的原则。
农作物保险以乡(镇)、行政村为单位,集中于保险经办机构签合同进行投保。该合同一式五份,由各乡镇、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人保财险公司及被保险农户各存一份。承保时要详细采集农作物的种植地点,丈量种植面积,取证标的影像资料等。对承保对象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各项明细数据仔细登记造册,并经种植户签字确认,核对无误后录入系统进行出单。
  (二)理赔
  保险公司要建立和健全农业保险理赔制度,在理赔的各个环节都要加强管理,保证工作质量,包括报案等级、现场查勘、赔案理算、赔款支付、案卷管理、费用归集等,确保在与种植户达成有关赔偿协议后十五日内履行赔偿义务,做到对种植户的负责,对政府负责,对社会负责。
  1.现场查勘
  (1)查勘人员接到报案后应立即对现场进行查勘。对于路途遥远,交通不便的现场,必须在3个工作日查勘第一现场;
  (2)现场查勘照片中必须显示现场查勘标识牌,标识牌包括保户姓名、查勘时间、地点、查勘人员、种植受损面积、受损程度等内容;
  (3)数码照片必须显示拍照日期;
  (4)所有事故必须查勘第一现场,查勘率必须达到100%,
查勘人员必须向人保财险公司95518专线反馈;不允许由乡镇农综站或乡政府及其它单位现场查勘人员代查勘、代定损。
  2.鉴定证明
  对因自然灾害造成种植玉米、马铃薯、冬小麦、森林受损,需出具气象部门和乡级政府的证明。
  3.赔偿标准
  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数量小于其可保数量时,保险人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数量为赔偿计算标准;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数量大于其可保数量时,保险人按可保数量为赔偿计算标准。
  4.领款
  (1)保险赔款必须由被保险人在当地专业银行办理被保险人本人银行卡或一折通,由承保公司直接将赔款通过网络银行直接支付给被保险人。
  (2)严禁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代领赔款。
  (3)严禁将赔款汇给乡政府,再二次发放给农户。
  5.赔款监督
  现场查勘、定损完毕后,保险人可在该保户所在的自然村或行政村显要处张贴赔款公示,待公示期7天结束后赔付。
  (1)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谎称发生了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2)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不退还保险费。
  (3)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擅造、编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明,编造虚假事故或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七、保障和监督
  各乡镇、县财政、农业、林业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有关精神,高度重视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此项政策的顺利实施。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人保财险公司将对各乡镇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进行指导,并及时向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人保财险公司反馈实施方案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监督电话:县财政局    5621494
          县农业局    5622004
          县林业局    5622017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谷支公司  5621138
 
附件:1.甘谷县2017年农业保险补贴面积计划表
      2.甘谷县2017年森林保险补贴面积计划表
 
附件1
甘谷县2017年农业保险补贴面积计划表
 

乡  镇 玉米(大田玉
米)计划亩数
马铃薯(高保
额)计划亩数
冬小麦计划亩数
1 大像山镇 450 5800 800
2 新兴镇 5200 15500 8000
3 六峰镇 3500 7500 7000
4 磐安镇 6500 6000 8500
5 安远镇 10950 3500 9000
6 金山镇 4000 5000 8500
7 西坪镇 4400 3500 8500
8 大庄镇 8000 4500 8000
9 八里湾镇 7000 5500 8500
10 大石镇 8000 4000 8500
11 礼辛镇 6000 4000 7500
12 武家河镇 3300 2500 4200
13 古坡镇 700 2000 2000
14 谢家湾乡 6500 6200 7000
15 白家湾乡 5500 4500 4000
合  计 80000 80000 100000
附件2
甘谷县2017年森林保险补贴面积计划表
 
单   位 计划参保亩数
甘谷县 17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