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政办发〔2018〕55号
甘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做好无户口人员摸底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彻底解决全县无户口人员户口问题,进一步做好因家庭困难和其它特殊情况至今未能办理户口登记人员问题,根据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16〕106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县无户口人员摸底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聚焦精准脱贫,结合县情实际,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户口登记工作,严禁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和摸底,依法按政策解决全县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问题,保障全县每个公民依法享有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
二、工作内容
自即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由各乡镇负责,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对全县无户口人员进行全面排查摸底登记,重点对逐人做好材料收集,无户口原因调查、基础信息录入等工作,并将相关资料按时报送县公安局。摸底排查结束后,由县公安局对各乡镇上报资料进行统一汇总,逐户调查甄别,分类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1.不能亲子鉴定、无法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未能落户的人员:由监护人员写出申请,持村委证明,驻村干部加注意见并签名,加盖当地乡镇政府的公章后,由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6岁以下的凭以上手续由派出所直接办理,6岁以上的报县公安局审批后办理。
2.对于因婚嫁、外出等原因造成的我县籍无户口人员:本人写出申请、持能够证明自己身份的相关证明和村委(社区)证明、驻村干部审核签名,加盖当地乡镇政府的公章后,由派出所写出调查报告后办理户口登记。
3.对于长期居住我县,且身份不明的人员:可凭居住地户主申请,村委会(社区)出具证明,驻村干部审核后加注意见并签名,加盖当地乡镇政府的公章,由派出所采集血样送有关单位,并写出调查报告后办理户口登记,派出所按存疑人员进行标注。
4.对死亡未注销户口工作,严格按照《户口登记条例》和《死亡人员注销户口工作规范》(公治明发〔2017〕393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宣传,深入走访调查,严密信息核对,及时、准确为死亡人员办理注销户口手续。
5.对户口迁出迁入人员,凭以下手续:
夫妻投靠:凭申请书、外地户口本、结婚证(外地户籍一方为城镇户口的,落为乡村户口的,村委出具接收证明且乡政府加注意见盖公章),持上述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公民申请准迁证审批表,后到县公安局办理准迁证。
子女投靠父母:凭申请书、外地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村委出具接收证明且乡政府加注意见盖章),持上述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公民申请准迁证审批表,后到县公安局办理准迁证。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问题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组织,靠实责任,强化措施,切实把解决无户口人员摸底登记工作抓好、抓实。各驻村帮扶工作队、乡镇、村干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把无户口人员摸底登记为推动脱贫攻坚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深入到村、到组、到户扎实开展工作,确保按时限完成无户口人员摸底登记。
(二)认真核查,强化宣传。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依法核验无户口人员相关信息,确保全面、准确摸清全县无户口人员情况。要规范受理审批程序,加强无户口人员人像、指纹信息备案,严密户籍档案管理,确保无户人员身份信息准确。要加大宣传力度,对辖区排摸出因家庭经济原因及其他特殊原因而未进行户口办理的无户口人员,要逐人进行联系,告知其相关政策,并帮助其完善相关手续,组织引导其按要求及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确保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户口登记无遗漏。
(三)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乡镇及县公安、卫计、民政等相关部门要加强衔接,密切配合,合力做好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工作,特别是要为无户口人员查找相关历史依据资料、开据客观真实证明材料提供便利条件,确保无户口人员摸底、登记工作取得实效。因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细致,造成无户口人员登记遗漏的,一经反映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甘谷县 (乡镇)无户口人员摸底登记表
甘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
附件:2018年5月21日
甘谷县 (乡镇)无户口人员摸底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详细住址 | 无户口原因 | 联系电话 | 户主姓名 | 备注 |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