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政办发〔2018〕15号
甘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公布县级政府部门第一批取消证明事项的通知
甘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公布县级政府部门第一批取消证明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政府各直属事业单位:
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是深化“接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必须持续推进。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县级政府部门第一批取消证明事项46项,现予以公布。已取消的证明事项,不得变相设置门槛或者以其他形式要求申请人提供。
各部门要继续做好证明事项的清理取消工作,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提高行政效率,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复杂等问题,最大程度地利企便民。
附件:县级政府部门第一批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
甘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3日
2018年2月23日
附件:
县级政府部门第一批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
| 序号 | 所需证明 事项名称 |
具体用途 | 提供单位(个人) | 主管单位 | 备注 |
| 1 | 学生体育、艺术特长等级证 | 高中教育阶段获得省教育厅评定颁发的学生体育一级、学生艺术特长A级证书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甘肃省内院校,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 相应的 培训考试机构 |
县教体局 |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教体艺〔2015〕5号),由学校按照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中的基础指标、发展指标对学生测试考核,结果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为上一级学校录取提供参考 |
| 2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影响道路安全的道路施工审批、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核发 |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 县公安局 | 核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3 | 学历证明 | 办理公证业务时证明学历证书的真实性 | 教育机构 | 县司法局 | |
| 4 | 职业资格证明 | 办理公证业务时证明资格证的真实性 | 相关颁证机构 | 县司法局 | |
| 5 | 在同一户口簿的亲属关系证明 | 办理公证业务时证明亲属相互关系 | 派出所 | 县司法局 | 参照同一户口薄确定亲属关系 |
| 6 | 单位(社区)介绍信 | 住院结算时,证明所属关系、参保性质 | 所在单位、社区 | 县人社局 | 凭医保证直接办理 |
| 7 | 单位介绍信 | 补办医保证时,证明所属关系、参保时间 | 所在单位 | 县人社局 | 本人携带身份证直接办理 |
| 序号 | 所需证明 事项名称 |
具体用途 | 提供单位(个人) | 主管单位 | 备注 |
| 8 | 资金证明 | 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审批 | 县域内任一合法会计事务所 | 县人社局 | |
| 9 | 残疾证明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时,为残疾人代缴养老保险费用 | 残联 | 县人社局 | 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办理 |
| 10 | 两女户证明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时,为两女户奖励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 卫生计生部门 | 县人社局 | 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办理 |
| 11 | 五保户证明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时,为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用 | 民政部门 | 县人社局 | 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办理 |
| 12 | 营业执照 | 申请采矿权新设、变更、延续 | 工商部门 | 县国土 资源局 |
通过联网办理查询叵通过国家企业食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
| 13 | 户籍证明 | 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登记时因身份证记载有误或与权利人存在差异时提供身份证明 | 公安机关 | 县国土 资源局 |
核查权利人身份证原件 |
| 14 | 婚姻证明 | 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时用于证明夫妻关系或单身证明 | 民政部门 | 县国土 资源局 |
核查结婚证或户口本 |
| 15 | 一人工龄购买的证明 | 房改售房登记过程中,证明属于单独所有,可由权利人单方申请登记 | 相关企事业单位 | 县国土 资源局 |
房改售房登记不再审查隐性共有人 |
| 16 | 房屋交易和产权确认告知单 | 房产交易部门对房屋产权归属、交易过程及结果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出具此证明 | 市房地产产权交易中心 | 县国土 资源局 |
取消此证明,直接登记 |
| 17 | 农药经营场证明 | 申请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时,证明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 提供场地的单位 | 县农业局 | 直接申请办理,由工作人员实地核查 |
| 序号 | 所需证明 事项名称 |
具体用途 | 提供单位(个人) | 主管单位 | 备注 |
| 18 | 农药仓储设施证明 | 申请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时,证明有仓储设施 | 提供仓储单位 | 县农业局 | 直接申请办理,由工作人员实地核查 |
| 19 | 法人无犯罪证明 | 用于办理内资娱乐场所审批 | 公安机关 | 县文广局 | 通过数据共享办理 |
| 20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内资娱乐场所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 | 工商部门 | 县文广局 | 通过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查询主动获取 |
| 21 | 验资证明 | 用于证明内资娱乐场所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 | 工商部门 | 县文广局 | 通过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查询主动获取 |
| 22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用于证明内资文艺表演团体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 | 工商部门 | 县文广局 | 通过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查询主动获取 |
| 23 | 专职演员名单、演员身份证及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 用于证明有表演能力 | 院校\中国演出行业协会\表演视频资料 | 县文广局 | |
| 24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用于证明互联网文化经营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 | 工商局 | 县文广局 | 通过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查询主动获取 |
| 25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用于证明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内地控股合资演出团体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 | 工商局 | 县文广局 | 通过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查询主动获取 |
| 26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用于证明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零售单位名称、住所、组织机构 | 工商局 | 县文广局 | 通过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查询主动获取 |
| 27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用于证明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名称、住所、组织机构 | 工商局 | 县文广局 | 通过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查询主动获取 |
| 28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药品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初审 | 工商部门 | 县食药 监局 |
联网查询办理 |
| 29 | 营业执照 |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 工商部门 | 县食药 监局 |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
| 序号 | 所需证明 事项名称 |
具体用途 | 提供单位(个人) | 主管单位 | 备注 |
| 30 | 营业执照 |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初审 | 工商部门 | 县食药 监局 |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
| 31 | 营业执照 | 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初审 | 工商部门 | 县食药 监局 |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
| 32 | 拟聘用人员从业资格证 | 道路客运经营及班线许可 | 市交通 运输局 |
县交通 运输局 |
|
| 33 | 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道路运输证》或者企业等级的有关证明 | 道路客运经营及班线许可 | 市交通 运输局 |
县交通 运输局 |
|
| 34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 工商部门 | 县交通 运输局 |
联网查询办理,或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
| 35 | 从业资格证 | 班线客车年审 | 市交通 运输局 |
县交通 运输局 |
|
| 36 | 道路运输证 | 班线客车年审 | 县道路 运输管理机构 |
县交通 运输局 |
|
| 37 | 车属单位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合格证明 | 危险货物汽车年审 | 县道路 运输管理机构 |
县交通 运输局 |
|
| 38 | 有效期内车辆二级维护记录 | 危险货物汽车年审 | 县道路 运输管理机构 |
县交通 运输局 |
|
| 39 | 有效期内GPS卫星定位装置使用证明 | 危险货物汽车年审 | 市交通 运输局 |
县交通 运输局 |
|
| 40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出租汽车年审 | 县道路 运输管理机构 |
县交通 运输局 |
|
| 41 | 从业资格证 | 出租汽车年审 | 市交通 运输局 |
县交通 运输局 |
|
| 序号 | 所需证明 事项名称 |
具体用途 | 提供单位(个人) | 主管单位 | 备注 |
| 42 | 道路运输证 | 出租汽车年审 | 县道路 运输管理机构 |
县交通 运输局 |
|
| 43 | 有效期内GPS卫星定位装置使用证明 | 出租汽车年审 | 市交通 运输局 |
县交通 运输局 |
|
| 44 | 道路运输证 | 教练车年审 | 市交通 运输局 |
县交通 运输局 |
|
| 45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审评意见书 | 申请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 卫生部门 |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
| 46 | 正常死亡证明 | 办理遗体火化 | 县级以上人民医院、社区(村委)、派出所 | 县民政局 |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