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谷县地方病防治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印发甘谷县地方病防治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驻县有关单位:
《甘谷县地方病防治十三五规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甘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31日
2018年1月31日
甘谷县地方病防治“十三五”规划
地方病是由生物地球化学因素、生产生活方式等原因导致的呈地方性发生的疾病,多发生在老少边穷地区,是病区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原因。地方病防治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为建立地方病防治长效机制,持续落实综合防治措施,巩固防治成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十三五”甘肃省地方病防治规划》(甘卫发〔 2017〕223号)、《“健康天水2030”规划纲要》和《“十三五”天水市地方病防治规划》(天市卫发〔 2017〕3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十二五”期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投入,健全完善防治网络,大力落实综合防治措施,社会广泛参与,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我县的地方病危害得到了有效控制或消除。但是,导致我县地方病发生的自然、地理环境条件难以根本改变。我县尚有个别乡镇未完全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已达到消除目标的部分乡镇工作滑坡,水源性缺碘病区改水措施未得到有效落实;尚有部分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乡镇未进行改水或改水工程水氟含量仍然超标,个别乡镇大骨节病、克山病病情尚未完全消除。个别乡镇对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持久性认识不足,防治工作弱化,影响了防治成果的持续巩固,距实现控制和消除地方病危害目标仍有较大差距。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巩固我县重点地方病控制和消除成果,实施精准扶贫、健康扶贫,坚持预防为主、防管并重、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工作策略,着力建立健全防治工作的协调机制、管理制度和防治网络,推动我县地方病综合防治措施得到全面落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为推进健康甘谷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各乡镇要加强领导、保障投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合作,立足本部门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共同落实防治措施。
预防为主,防管并重。持续改善地方病地区生产生活环境,减少致病因素危害。对高危地区重点人群采取预防和应急干预措施。开展健康教育,增强群众防病意识和参与防治工作的主动性,建立健康生活方式。加强防治措施后期管理,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巩固防治成果。
因地制宜,稳步推进。根据各地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采取适宜、有效的综合防治措施,细化防治目标和工作节点,加强考核评价,稳步、扎实推进重点地方病控制和消除工作。
(三)工作目标
依法全面落实地方病防治措施,建立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长效工作机制,稳步推进地方病控制和消除工作,巩固防治成果,消除重点地方病危害。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1. 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继续实施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策略,各乡镇保持消除碘缺乏危害状态,人群碘营养总体保持适宜水平。
2. 保持基本消除克山病状态。各病区乡镇达到消除目标,其余乡镇达到控制水平。
3. 有效控制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危害。全面落实已查明氟超标地区的改水工作,各乡镇90%以上村的改水工程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饮用水氟含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所有病区乡镇饮水型氟中毒达到控制水平。
三、防治措施
(一)实施综合防控
消除碘缺乏危害。继续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补碘”原则,实施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控策略。卫生计生部门组织调查全县饮用水,以乡为单位定期开展人群碘营养监测,掌握发病和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建立新发克汀病患儿报告制度,及时监测预警人群碘缺乏风险;加强医疗和预防人员的培训,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科学补碘知识宣传。工信部门组织生产、供应碘含量适宜的碘盐。食盐质量监管部门依法开展碘盐流通环节的监督,查处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碘盐流入市场。在贫困地区继续落实碘盐财政补贴政策,防止出现新发克汀病病例,保护儿童智力发育。
防范地方性氟中毒。卫生计生部门组织开展病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动态监测,有序开展地方性氟中毒控制和消除评价工作:水利部门优先在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地区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完成降氟改水工程建设,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管理和水质检测的指导。
防治克山病。卫生计生部门加强监测和评价,积极推动病区持续落实综合防治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克山病患者档案。扶贫部门对建档立卡的因克山病致贫家庭进行重点帮扶。在病情未控制的病区,当地政府加大防治力度,加强群众健康教育,改善膳食营养,改变不健康的生活方式。
(二)加强监测评估
卫生计生部门健全完善地方病防治监测评价体系,扩大监测覆盖范围,加大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监测力度,定期开展重点地方病流行状况调查,准确反映和预测地方病病情和流行趋势。加强信息化建设,依托现有网络平台,加强地方病信息管理,实现监测评估工作的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共享,提高防治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强化监测与防治干预措施的有效结合,加强监测管理和质量控制,促进部门间及时沟通和反馈监测信息,为完善防治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三)加强宣传教育
卫生计生、教育、文化、旅游和广电等部门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结合地方病防治特点,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地方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增强群众防病意识和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乡镇要加强对地方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控制和消除重点地方病,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落实辖区内地方病防治工作,要承担主体责任。各地要细化分解防治工作目标和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抓好组织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本规划确定的政策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发展改革部门将相关投资建设项目优先向地方病地区倾斜,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科技部门针对地方病防治工作中的瓶颈问题设立科研项目,为防治工作提供科技支撑。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地方病患者按规定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财政部门安排地方病防治所需资金并监督使用情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做好参保地方病患者的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服务工作。残联做好符合评残标准的氟骨症、大骨节病、克汀病患者的残疾人相关服务工作。
(二)经费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规划要求和防治工作需要,落实防治资金。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地方病防治资金的监管和审计,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广泛动员和争取企业、个人及社会力量提供资金和物质支持。
(三)机构和人员保障。加强地方病防治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地方病实验室建设,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开展专业人员素质教育与技术培训,提高基层防治人员的业务能力。按规定保障专业防治人员的工资待遇,为其开展防治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五、监督考核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计划和方案。县卫生计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于2018年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中期评估情况对2020年的目标进行调整。2020年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终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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