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谷政办发〔2018〕1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为加强对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和监督,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18〕177号)要求,县政府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县政府制定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甘谷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有效期届满失效。
自公布之日起,失效、废止的文件不再具有规范性文件效力,相关单位不得继续执行,继续有效的文件由相关单位继续执行,需要修订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现将继续施行和失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继续施行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失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甘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4日
2018年12月24日
附件1
继续施行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 号 | 施行时间 | 有效期 |
| 1 | 甘谷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 谷政发 〔2013〕168号 |
2014年1月1日 | 5年 |
| 2 | 甘谷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施细则 | 谷政发 〔2014〕154号 |
2014年12月17日 | 5年 |
| 3 | 甘谷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 | 谷政发 〔2014〕80号 |
2014年8月7日 | 5年 |
| 4 | 甘谷县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办法 | 谷政发 〔2015〕30号 |
2015年3月25日 | 5年 |
| 5 | 甘谷县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 谷政发 〔2015〕66号 |
2015年6月24日 | 5年 |
| 6 | 甘谷县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办法 | 谷政发 〔2015〕112号 |
2015年10月10日 | 5年 |
| 7 | 甘谷县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 谷政发 〔2016〕23号 |
2016年4月1日 | 5年 |
| 8 | 甘谷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 谷政发 〔2017〕119号 |
2017年12月21日 | 5年 |
| 9 | 甘谷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管理办法 | 谷政发 〔2018〕153号 |
2018年12月14日 | 5年 |
失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 号 | 施行时间 | 有效期届满日期 |
| 1 | 甘谷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 | 谷政发 〔2013〕111号 |
2013.10.10 | 2018.10.10 |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