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政办发〔2018〕121号
甘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通知
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1.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凡属本县范围内,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从业城乡居民以及常住外来人口。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2.以户口簿上的所有人口确定为一户,选择户口簿上部分成员参加视为参保无效(在其他地区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职工医疗保险,视为全家参保)。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资金筹集,并向参保对象开具由省财 政部门监制的专用收款凭证(以下简称参保缴费凭证),积极引导办理社会保障卡。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纳的参保资金,属个人消费性支出,不应视为增加城乡居民负担。
3.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不再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4.新生儿父母一方的户籍在我县,或父母一方在我县参加了职工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可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手续。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之内办理参保登记并缴纳出生当年个人参保费用,可从出生之日起至当年年底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鼓励家庭对即将出生的婴儿提前交纳次年参合资金,年底确认。
二、筹资标准
2019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统一标准为220元/人、年。各级财政人均补助490元,其中,中央财政每人每年356元,省级财政每人每年124元,市、县财政每人每年10元。
三、筹资方式
1.城乡居民医保收缴方式按原渠道不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参保费归集后及时划拨到县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户(开户银行:联社营业部;户名:甘谷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账户:110030122000002191),清算后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户,划拨到县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户。原则上,农村居民由各村委负责收缴,城镇居民设有社区服务中心的由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负责收缴,未设立社区服务中心的由村委会收缴,各乡镇按实际情况确定。
2.县民政局要按照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甘民发〔2017〕15号)和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实施办法》(天市民发〔2017〕200号)要求,根据2018年9月底在册的资助对象人数,按规定将资助资金足额拨付到县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户,待清算之后,划转至财政专户,并报送人数资金统计表,须与划转资金一致。经审定注册的农村特困人员(五保户),一类低保户、城乡孤儿由县民政局全额资助,不再向其收取;农村二、三、四类低保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由县民政局定额资助,由参保人员先行全额缴纳参保费用,相关部门再根据参保缴费凭证及有关信息资料将资助资金支付个人,对按规定纳入定额资助范围的人员,要做好引导和动员工作,提高参保意愿,确保应保尽保。
3.县财政局根据汇总后的2019年度城乡居民参保人数,按规定将县级配套资金足额拨付到县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户。
四、待遇享受时间
待遇享受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五、时间安排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宣传动员,积极开展筹资工作,在12月20日前完成筹资任务。
六、工作要求
1.充分认识筹资工作的重要性。城乡居民医保工作覆盖面广,参保数量大,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乎社会稳定。各乡镇、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做到认识、领导、措施、保障四到位,营造安定和谐的筹资氛围。2019年参保率必须达到98%以上,尤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达到100%,真正实现惠民政策全覆盖。
2.准确录入参合信息。各乡镇筹资结束后,认真做好参保人员的信息核对,汇总工作,督促各村(社区服务中心)将参保人员信息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防止漏保、重保、误报、信息错误,确保基础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在12月25日前,将各自参保城乡居民(包括政府全额资助部分人群)信息准确录入甘肃省城乡居民医保结算管理系统,在城乡居民医保中心核定参保人数后,建立台账。县民政集中供养人员由民政局提供名册,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负责录入,建立台账。
3.县民政局要将资助参保人员信息及时提供到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医保经办部门。
4.强化资金票据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县财政局要及时提供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专用票据,并加强票据管理,所领取的参保缴费凭证没有填写或填写错误的,要和已开据的参保缴费凭证存根一并清理核实汇总,各乡镇财政所核对备案。
5.严明基金收缴程序和纪律。各乡镇一律以参保缴费凭证结算,收款必须向城乡居民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凭证上要注明所有参保人员姓名,做到“票款同步”。所有筹资的参保资金必须及时足额缴入县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户,上交资金时,按实际收缴金额上交,金额不得超出当次收缴人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对侵占参保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县纪委监察委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 2019年各乡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目标任务表
甘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7日
2018年9月27日
附件: 2019年各乡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目标任务表
| 序号 | 乡 镇 | 2018年农业 人口基数 | 2019年参合最低目标 | ||
| 最低参合人数 | 最低参合率% | ||||
| 1 | 大像山镇 | 66093 | 64771 | 98% | |
| 2 | 新兴镇 | 96008 | 94088 | 98% | |
| 3 | 磐安镇 | 70763 | 69348 | 98% | |
| 4 | 六峰镇 | 45200 | 44296 | 98% | |
| 5 | 安远镇 | 43304 | 42438 | 98% | |
| 6 | 金山镇 | 41484 | 40654 | 98% | |
| 7 | 大庄镇 | 19782 | 19386 | 98% | |
| 8 | 大石镇 | 30800 | 30184 | 98% | |
| 9 | 礼辛镇 | 19521 | 19131 | 98% | |
| 10 | 武家河镇 | 17067 | 16726 | 98% | |
| 11 | 西坪镇 | 18050 | 17689 | 98% | |
| 12 | 八里湾镇 | 32980 | 32320 | 98% | |
| 13 | 谢家湾乡 | 22159 | 21716 | 98% | |
| 14 | 白家湾乡 | 23435 | 22966 | 98% | |
| 15 | 古坡镇 | 10734 | 10519 | 98% | |
| 合计 | 557380 | 546232 | |||
备注:1.2018年农业人口基数来自于甘谷县统计局2017年统计年鉴
2.目标任务中不含城镇居民
2.目标任务中不含城镇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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