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政办发〔2018〕109号
甘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报送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报送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和应用,是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的基础和前提。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天政办发〔2016〕64号)精神和市政府督查室第12期督查通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报送和公示(简称“双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公示和报送要求
按照“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自做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的要求,各单位要按时限要求及时报送“双公示”信息数据(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由县发展改革局统一上传至天水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从2018年9月份起,“双公示”信息报送实行“零报告”制度。未发生“双公示”信息数据的单位,每月3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无信息情况说明(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至县发展改革局。
二、工作要求
1.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时限要求,不折不扣抓好“双公示”信息数据的报送及后续数据更新工作,形成报送工作长效机制。
2.靠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定分管领导和主办干事,靠实工作责任,按照报送信息标准和时限要求,按时按点、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报送任务。
3.严抓数据质量。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行为,及时采集完善行政许可申请人和行政处罚对象信息,认真填报,仔细核查,确保上报数据准确、规范、完整。
三、督查问责
县政府将会同县纪委、县委督查室和县发展改革局,对各单位数据报送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对工作中无故推诿、拖延不报或虚报、误报、漏报和后续信息数据更新不及时的单位及具体责任人员,将进行严肃通报问责。
附件:1.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数据信息表
2.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报送工作责任人联络表
甘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0日
2018年9月10日
附件1
http://www.gangu.gov.cn/uploadfile/2018/0920/20180920092101174.xlsx
附件2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报送工作责任人联络表
填报单位(盖章):
| 姓 名 | 职 务 | 电 话 | 手 机 | |
| 分管领导 | ||||
| 主办干事 |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