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政办发〔2021〕109号
甘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
县财政局、各改制县属国有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69号)、《天水市国资国企改革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天国资国企组办发〔2021〕2号)文件精神,我县甘谷县粮油购销公司、甘谷县城市集中供热中心、甘谷县教育印刷厂、甘谷县冀兴秦剧团依法进行公司制改革,公司性质由全民所有制改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甘谷县财政局为出资人,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各改制企业在财政局的监督管理下,按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履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各项程序,并以资产评估净值作为改制后公司的认缴出资额,改制后的公司承继原企业的资产、资质、债权债务等。
甘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8日
解读关联: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