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谷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修订解读
一、修订《办法》必要性
为加强县级储备粮管理,保证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维护全县粮食市场稳定,有效提高政府对粮食市场的调控能力,确保全县粮食安全。2019年5月21日我县制订的《甘谷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谷政发〔2019〕52号)文件已到期失效,需要重新制定。
二、修订《办法》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2024年6月1日施行);
2.《甘肃省粮食储备安全管理办法》(2023年3月1日施行);
3.《甘肃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2020年11月19日实施)。
三、修订《办法》意见征求情况
《甘谷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先后征求了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武山县农发行、县丰民储备粮油有限公司的修改意见6条,全部予以修改。同时,收到甘肃天秦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意见书,对《办法》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提出了4条建议,全部采纳并予以修改。
《甘谷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完成了公开征求意见,廉洁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形成《甘谷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修订稿),提请县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9月25日以县政府办公室(谷政办发〔2024〕76号)文件印发。
四、修订《办法》主要内容
《甘谷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本次修改总体框架没有改变,仍然是8章37条(总则、粮食库存管理、粮食轮换、财务管理、贷款管理、储备粮验收、奖惩和附则),只对法律依据(变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甘肃省粮食储备安全管理办法》)、储备粮概念(进行界定明确)、信息化监管(增加粮库信息化监管内容)、轮换架空期(依照《甘肃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进行修改)、承储企业资格(重新予以界定)、补贴费用拨付(拨付时限要求进行了修改)、农发行信贷政策(执行文件做了变更)、粮食风险基金(明确了风险基金额度)储备粮验收(验收单位组成调整)等14处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储备粮补贴费用按照省市规定,参照五县两区标准,仍沿用2019年文件执行,本次没有修改。
甘谷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9月25日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