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2023年8月22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关于交办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清单的函》(环办执法函〔2023〕280 号),共交办我市渭河流域入河排污口1071个,其中甘谷县292个。包括工业排污口2个(生产废水排口2个);农业农村排污口13个(畜禽养殖排污口2个,农村生活污水排污口11个);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3个(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3个);城镇雨洪排口122个;沟渠、河港(涌)、排干等89个;其他排口63个。涉及五个乡镇具体如下表:
甘谷县渭河干流入河排污口监测情况统计表
序号 | 乡镇 | 排污口总数(个) | 溯源有水排口(个) | 已采样监测排口(个) |
1 | 磐安镇 | 61 | 14 | 14 |
2 | 新兴镇 | 126 | 9 | 9 |
3 | 大像山镇 | 45 | 5 | 5 |
4 | 六峰镇 | 52 | 7 | 7 |
5 | 谢家湾乡 | 8 | 0 | 0 |
合 计 | 292 | 35 | 35 | |
一是城镇雨污未分流。城镇雨洪排口存在雨污混排的情况,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经雨水管道直排渭河,部分排污口位于城镇污水收集官网覆盖范围内,没有及时将污水纳入城镇生活污水管网进行收集和集中处理,部分农村生活污水和农田退水存在混排情况,大部分入河排污口。
二是排污口规范化建设还不完善。部分排污口垃圾未及时处理,工业企业、城镇生活污水、农田退水、畜禽养殖等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工作还不到位,台账资料、标识牌等不健全。个别排污口的设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个别排污口已经废弃未及时封堵。
三是监督管理还不到位。相关单位未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未做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及日常监督管理。
三、排污口整治落实情况
根据甘谷292个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及分类情况,梳理出依法取缔类排口3个,清理合并类排口9个,规范整治类排口280个(详情如下表),截至目前已整治排污口117个(其中清理合并7个,规范化整治110个),完成整治40%。预计2025年底全部完成。
甘谷县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统计表
乡镇 | 依法取缔类 | 清理合并类 | 规范整治类 | 合计 |
磐安镇 | 2 | 2 | 57 | 61 |
新兴镇 | 1 | 0 | 125 | 126 |
大像山镇 | 0 | 7 | 38 | 45 |
六峰镇 | 0 | 0 | 52 | 52 |
谢家湾乡 | 0 | 0 | 8 | 8 |
合计 | 3 | 9 | 280 | 292 |
四、下一步打算:
一是加强污水管网建设,实现雨污分流,将污水收集并纳入城镇生活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是明确责任主体,加强监管,建立动态管理档案,制定日常巡查制度,定期清理排污口、灌溉渠生活垃圾,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三是加强农药、化肥执法监管,建立集中收集点,防止农民乱丢乱扔,随着灌溉渠流入渭河。
四是加强执法检查,接受公众监督。督促排污口责任主体按照相关要求通过设立标识牌,增强公众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意识,建立完善公众监督举报机制,发挥政府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鼓励公众举报身边的违法排污行为。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