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谷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工作方案解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商业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县域商业体系的决策部署,根据甘肃省商务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组织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甘商务流通发〔2022〕113号)《天水市商务局关于抓紧做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2022-2025年)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天商发〔2022〕39号)要求,县商务局局积极对接争取,甘谷县被全省列入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的28个县区之一。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工作方案共有六个组成部分。
第一部分:叙述甘谷县基本情况。
包括县情概况、商业概况、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
其中一是项目的争取和确定。2022年4月18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通知》(甘商务流通发〔2022〕113号),文件明确了重点支持的五个方向,规定由市级商务部门统筹制定工作方案。接到省市通知之后,县商务局积极行动,主动对接,力争这一项目能够落地甘谷。一是在2022年4月14—18日之间,动用全局力量,在全县15个乡(镇)的大力配合之下,基本摸清了全县的商贸龙头企业和乡镇村商业网点,在商务部县域商业摸底系统中完成了摸底数据录入。二是2022年4月26日,县商务局向市商务局提交了《关于2023年县域商业体系项目建设的报告》(谷商发〔2022〕10号),并随文附了《甘谷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方案草案》。2022年9月1日,市商务局向省商务厅提交了《天水市商务局关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报告》(天商发〔2022〕147号),确定甘谷县为2023年实施县域商业体系项目建设的县域之一。
二是项目进展情况。按照《天水市商务局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实施意见》(天商发〔2021〕230号)文件,2022年4月,我局通过对县域内商贸流通领域进行了摸底调研,前期论证,努力将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做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2023年4月19日,建立了党政统一领导,发改、财政、乡村振兴、农业农村、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13个部门参与,15个乡镇配合的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分工。并制定了《县域商业项目管理办法》、《县域商业资金管理办法》、《县域商业建设验收办法》等配套措施。按照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我局于2023年6月10日、7月17日共发布两次公告。先后征集到2022年5月至2023年10月建成、在建、新开工、提升改造项目13个。经过实地考察和第三方(甘肃信天顺会计师事务所)的初审,符合项目支持方向的有6个。同时我局组织人员对入选的承办企业进行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查重”,与财政、发改、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科技、果业中心、运管等部门,核查项目是否享受过其他财政资金支持。2023年8月25日,成立评审小组,召开项目评审会议,对企业项目申报资料进行评审,拟确定承办企业5家。2023年9月12日引入第三方对甘谷县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财政补助项目实施企业上报的项目建设内容清单进行了预算审核与票据核算。2023年9月13日,在甘谷县人民政府网站及时、准确、全面的公开公示了承办企业及项目名称等信息(公示期内无异议),制定了实施方案,并报省、市商务部门备案和审批。有序推动了工作落地。
第二部分: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目标。
包括总体目标、建设类型和标准。
其中建设目标是。从2022年到2025年,建立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以渠道下沉和农产品上行为主线,基本实现“县有连锁商超和物流配送中心、乡镇有商贸中心、村村通快递”的增强型目标。完成“七项约束性指标”,达到“三个全覆盖”。项目实施期限:2023年底完成。
第三部分:市场化推动的重点工作。
一是县域商业基础设施提升改造。支持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下沉农村升级改造一批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等,完善冷链仓储、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
二是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支持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设施。整合物流资源,发展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
三是增强农产品上行动能。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可以围绕农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
四是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重点鼓励东部沿海地区乡镇,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
五是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重点鼓励东部沿海地区乡镇,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
第四部分:重点项目计划与中央资金安排。
重点是改造提升乡镇商贸中心、新建邮政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增强产地商品化处理能力。
其中中央专项资金支持方式、范围、拨付比例。
(一)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形式,奖补比例不超过企业实际设施设备投资45%。
(二)奖补资金明确要求用于设施设备购置和提升改造等;不得用于县城商贸中心和农村便利店的建设;不得与其他部门项目重复支持。
(三)截至目前下达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计划515万元,实际到位515万元。2023年9月12日,由第三方监理公司审核承办企业项目建设相关的方案设计、项目建设清单、采购合同、会计记录等,经审核实际投资1180万元,我局将审核后的数据填报至商务部系统甘谷县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平台。通过市级商务部门审核,省级部门核定,确定项目奖补比例为43.64%,符合支持比例,同时省商务厅系统审核批准项目的奖补金额是:一是乡镇商贸中心升级项目,实施企业是甘谷县每日生优鲜品商贸有限公司,乡镇商贸中心升级改造总投资700万元,主要对经营场所进行维修改造和设施设备的提升。确定奖补金额305万元,约占总奖补资金的59.22%。二是县级物流共配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50万元,实施企业是县邮政公司,确定奖补金额22万元,约占总奖补资金的3.88%。主要进一步完善三级物流体系县级物流共配、农产品仓储共配等基础的配套设施。三是甘谷花椒农产品商品化设施新建项目总投资145万元、实施企业是甘肃农小胖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确定奖补资金63万。甘谷磐安果蔬农产品商品化设施改造项目总投资155万,实施企业是甘谷宜隆圆农民专业合作社,确定奖补金额68万,甘谷苹果农产品商品化设施扩建项目总投资130万元,实施企业为甘谷县康苹果品有限责任公司,确定奖补金额57万。这3个项目主要为支持农特产品的初加工、分拣、筛选、预冷和包装等设施设备。省商务厅要求按此奖补比例签订项目建设合同,需加快项目实施和拨付进度,务必今年年底完成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进度达到100%。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