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省直管县财政局,兰州新区财政局,甘肃矿区财政局:
为落实优抚对象各项生活待遇,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社〔2022〕81号)、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申请拨付2022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二批)的请示》(甘退役军人发〔2022〕69号)要求,现下达你们2022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二批)(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安排资金主要用于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
二、该项指标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08抚恤”科目,项目代码:Z135080000006。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请按照《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甘发〔2018〕32号)等文件规定,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甘肃省财政厅
2022年8月4日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