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甘谷分局2019年10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甘谷县城西区一级供热管网建设工程 | 甘谷县城西区 | 甘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拟建项目沿规划康庄路和规划富强路敷设一级供热管网,供回水温度为130/70℃。总长为3547m,预留800m | (1)大气环境 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主要来自施工扬尘,采取施工围挡、施工场地洒水、限制场内车速、散装物料运输、堆放加盖蓬布等措施和全面落实“六个100%管理”制度,可有效减少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扬尘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水环境 施工期的水环境影响主要来自于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沿线公厕或居民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外排。施工废水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控制高噪声设备使用时间、限制运输车辆车数和对敏感点路段设置临时声屏障等降噪措施后,施工期噪声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运至制定垃圾填埋场填埋,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施工期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较小。 |
已公示,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
| 2 | 甘谷县金港小区换热站及供热管网改造工程 | 甘谷县金港小区 | 甘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利用甘谷县现有热源,主要工程建设内容为杨赵路至金港小区换热站一次管网敷设、换热站至小区二次主管网敷设和换热站建设 | 3、施工期环境影响结论: (1)大气环境,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主要来自施工扬尘,采取施工围挡、施工场地洒水、限制场内车速、散装物料运输、堆放加盖蓬布等措施和全面落实“六个100%管理”制度,可有效减少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扬尘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水环境,施工期的水环境影响主要来自于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沿线公厕或居民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外排。施工废水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控制高噪声设备使用时间、限制运输车辆车数和设置临时声屏障等降噪措施后,施工期噪声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运至制定垃圾填埋场填埋,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施工期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较小。 |
已公示,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
| 3 | 甘谷县新安大道一期雨水污水管网工程 | 甘谷县新兴镇 | 甘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新建DN300污水管网7.06km,其中:新安大道6.308km,新兴纬五路0.752km;新建雨水管网8.948km,其中:新安大道7.936km(DN300-DN800),新兴纬五路1.012km(DN300-DN500) | (1)环境空气 工程施工期对空气环境产生影响的作业环节有:材料运输和装卸、土石方填挖以及施工机械、车辆排放的尾气,排放的污染物有TSP、NO2、CO等。施工单位通过建设围挡、洒水抑尘,物料、弃方覆盖,运输车辆遮盖等减少施工过程对周围空气环境的影响,施工期的空气污染是暂时的,待施工完成后,污染也随之消失,对项目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施工期的废水主要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包括土方开挖过程中产生的泥浆水、砂石搅拌产生废水、机械设备运转冷却水和洗涤产生的含油废水。施工废水在施工场地内设置适当的沉淀池对建筑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处理后的施工废水全部回用于洒水降尘和工程养护,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公厕和附近现有村庄化粪池对作业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处理。 (3)噪声 施工期间的噪声主要来自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打夯机等,大多机械施工距施工场地边界20m处,夜间100m处,可以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建设单位休息时间严禁施工,加强机械检修保养,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加强施工管理。工程施工产生的噪声具有阶段性和短期性,仅在短时期内对沿线声环境产生一些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噪声影响消失。项目施工对区域声环境造成的短期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4)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土石方开挖产生的弃渣、施工废料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开挖的土石方临时堆放在施工场地内,使用防尘网遮盖,回填后的剩余土方运至指定弃渣场;施工废管材边角料,交由废品回收站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处置。 |
已公示,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甘谷分局 电话:0938-5621507,邮箱:ggxhbj@126.com
通讯地址:甘谷县大像山镇像山西路 邮编:7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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