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县政府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甘肃省实施<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86号)和《天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拟将姚庄片区列入城市更新(棚户区)范围,进行入户摸底、测绘、征求意见,现就拟列入范围公告如下:
一、拟列入范围
南至北滨河路,北至道南路、谢家路,西至新城北路,东至冀城北路,具体以拟列入范围红线图(见附件)为准。
二、禁止实施的行为及后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抢修乱建和突击装修;
(二)改变房屋用途;
(三)分割转让和分户,户籍迁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房屋租赁、买卖、赠予、抵押;
(五)其他不当增加费用的行为;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不予补偿。
三、入户调查登记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作人员对范围内的房屋等基本情况入户调查登记,范围内的住户应主动积极配合,并有义务提供房屋的相关证件,以便为城市更新工作开展提供有效的依据。
特此公告
附件:姚庄片区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项目拟征收范围红线图
甘谷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30日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