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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姚庄片区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索引号:20230427-164933-959 时间:2021-09-08 来源:甘谷县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甘肃省实施<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86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对姚庄片区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项目内的房屋予以征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改善姚庄片区住户的居住条件,完善该片区城市基础设施。

  二、征收范围

  南至北滨河路,北至道南路、谢家路、新兴供销综合楼,西至新城路、弘宇花苑,东至冀城北路(具体以用地范围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的主体、实施单位及配合单位

  (一)征收主体:甘谷县人民政府

  (二)实施单位: 甘谷县城乡更新服务中心

  (三)委托实施单位:甘谷县新兴镇人民政府

  (四)配合单位:甘谷县自然资源局、甘谷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甘谷县住房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四、征收签约期限

  评估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至30天结束。

  五、征收补偿方案

  详见甘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gangu.gov.cn)。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它事项

  (一)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征收范围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收人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抢修乱建和突击装修的不予补偿。

  (三)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甘谷县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特此公告

  附件:《甘谷县姚庄片区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甘谷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7日

附件:
附件:甘谷县姚庄片区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