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天水市物业服务企业监管,推进物业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实现奖惩联动,着力优化社区物业服务质量,完善物业服务行业信用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近期天水市住建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天水市物业服务行业“红黑榜”实施意见。
本办法适用于在天水市开展物业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天水市物业服务企业“红黑榜”名单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布。
以党建引领物业,党组织健全,服务好,业主口碑好,受到省、市行业或主管部门表彰,经物业行业主管部门核实认定的物业服务企业纳入“红榜名单”。
未按要求及时办理备案登记,未亮证经营、未执行明码报价制度、未进行收费公示行为的,严重违反物业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行为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因物业服务引发重大群体上访或越级上访事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业主投诉较多且拒不整改,存在违规收费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强制收费等的物业服务企业将纳入“黑榜名单”。
“红黑榜名单”实行动态管理。被其他部门列入“黑榜名单”或经举报查实有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对象,从当年“红榜名单”中退出。鼓励“黑榜名单”主体通过积极整改,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取得社会认同等方式自主修复失信记录。
列入“红榜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优先评优选先,加分奖励,“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公开推荐媒体宣传等激励措施。
列入“黑榜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将重点监管,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其法定代表人或物业项目负责人进行提醒、约谈、告诫,取消其参与全市范围内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大会开展的物业项目招标活动的投标资格,依法限制其涉及物业相关手续的办理,取消其参加评先评优和表彰奖励活动的资格等惩戒措施。
物业服务“红黑榜”的出炉,建立健全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评机制,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监管,提升全市物业服务水平,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落实物业服务企业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工作。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