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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谷县人民政府关于西环路道路工程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索引号:20230427-152846-384 时间:2020-01-21 来源:甘谷县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甘谷县人民政府关于西环路道路工程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甘肃省实施<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86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对西环路道路工程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改善城区交通出行条件,完善该片区城市基础设施。
    二、征收范围
    北至南滨河路,南至像山路,西至原西环路,东至道路建设用地边线(具体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的主体、实施单位及配合单位
   (一)征收主体:甘谷县人民政府
   (二)征收实施单位:甘谷县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三)配合单位:甘谷县自然资源局、甘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像山镇人民政府
    四、征收签约期限
    评估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至2020年3月11日结束。
    五、征收补偿方案
    详见甘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gangu.gov.cn)。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天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它事项
    (一)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征收范围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收人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抢修乱建和突击装修的不予补偿。
    (三)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甘谷县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特此公告

    附件:《甘谷县西环路道路工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http://www.gangu.gov.cn/xxgk/uploadfile/2020/0122/20200122084457648.doc
 
 
 


甘谷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