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姚庄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甘肃省实施<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86号)等法律法规,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姚庄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现就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南至北滨河路,北至姚庄东路西支巷、姚庄东路、谢家路,西至新城路、新恒达花园,东至冀城北路(具体以用地范围红线图为准)。
二、入户调查登记时间
征收工作人员自2020年8月31日开始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等基本情况入户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主动积极配合,并有义务提供被征收房屋的相关证件。
三、禁止实施的行为及后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房屋征收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抢修乱建和突击装修;
(二)改变房屋用途;
(三)分割转让和分户,户籍迁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房屋租赁;
(五)其他不当增加费用的行为;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甘谷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31日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